垣政发〔2020〕22号
垣曲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城公园东路及纵六路道路建设项目
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
因县城公园东路及纵六路道路建设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公园东路及纵六路道路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
一、征收范围:县城青年山以东、城北初中以南、东环路以西、历山东路以北的公园东路及纵六路道路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
二、征收实施时间:本决定通告发布之日起。
三、征收部门:垣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五、被征收人如对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垣曲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政策解读:【图解】关于对县城公园东路及纵六路道路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