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20〕25号)、《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1〕2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合并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运政发〔2020〕40号)精神,我县需对应取消行政职权22项、承接行政职权10项、县政府下放给乡(镇)行政职权1项、合并行政职权7项。
现将具体的行政职权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制订承接方案,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于合并的事项要及时进行合并。
取消、承接、合并行政职权事项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对应调整、更新部门公开发布的权责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落实省、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2项)
2.承接省、市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职权事项目(10项)
3.县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项)
4.落实市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7项)
垣曲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
政策解读:【图解】关于落实和承接省、市人民政府取消、下放、合并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附件下载:
01、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