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二“改”三“取缔”
我县全力实施“碧水蓝天”环保工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实施“蓝天碧水”工程会议精神,改善群众生存环境,正确处理环保与发展的关系,县政府在全面摸底、吃透情况的基础上,对全县的排污情况合理分类,采取三种措施进行全面整治。一是“禁”。县城区域内所有小型锅炉、茶炉、餐馆及学校食堂,要求于9月1日起全部使用无烟煤、型煤等低污染煤,严禁使用烟煤,提倡使用液化气、小型电锅炉等清洁能源。二是“改”。对王茅汤都陶粒砂有限责任公司等因技改、扩建未履行环境评价手续,对周围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18家企业要限期进行整改;县城及周边区域内宾馆、洗浴中心、单位取暖的大型锅炉要在9月30日前安装消烟除尘脱硫设施;县城各医院及门诊的医疗垃圾要集中到县医院统一进行处理,无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的要在12月30日前配备并投入使用。三是“取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山西省关于贯彻〈国务院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办法》以及七部委取缔、关闭不法排污企业的要求,对全县范围内的“小磁选”在8月底前予以全部取缔

(编辑: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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