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项目公示表

单位编号:501         总编号:A-015

审批项目名称

农业人口《二孩准生证》

审批方式

审批

审批依据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5-17

审批对象

符合《条例》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允许再生育的农村育令夫妻

审批条件

十五条一款:1、一孩为病残儿;2、夫妻均为独生子女;3、夫妻均为少数民族或归国华侨。二款:一孩系收养的。

十六条:1、只有一个女孩的;2、山庄窝铺只有一个子女的;3、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户赡养扶助女方父母的;4、男方兄弟二人以上,只有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十七条:1、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2、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3、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依法判给原配偶生活。

审批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村委会签字盖章,报乡(镇)计生办审核后,由计生办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计生局审核批办。

收费标准

表格及《准生证》工本费3

责任科室

计划财和股

配合部门

 

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