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项目公示表
单位编号:5-01 总编号:A-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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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 |
农业人口《二孩准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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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方式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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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5-1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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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
符合《条例》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允许再生育的农村育令夫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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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十五条一款:1、一孩为病残儿;2、夫妻均为独生子女;3、夫妻均为少数民族或归国华侨。二款:一孩系收养的。 十六条:1、只有一个女孩的;2、山庄窝铺只有一个子女的;3、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户赡养扶助女方父母的;4、男方兄弟二人以上,只有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十七条:1、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2、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3、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依法判给原配偶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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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村委会签字盖章,报乡(镇)计生办审核后,由计生办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计生局审核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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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表格及《准生证》工本费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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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计划财和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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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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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 |
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