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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机构信息

发布日期:2022-02-18 15:51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0-00792 发布时间 2022-02-18
发布机构 文号
主题词 综合政务 体裁 其他

主要负责人:单兵

办公电话:0359-602323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2:30-6:00

办公地址:垣曲县新城大街104号

工作职能: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县国有林场及森林资源。负责草原(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落实省市湿地保护规划,开展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地)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按照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履行好防火职能部门的责任。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地)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地)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地)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综合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地)、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正常运转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管理全县的林业资金,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

  (三)行政审批股(林政资源股)

  负责全县林业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

  (四)造林绿化股

  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的开展,促进植被恢复;负责各项林业重点工程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新农村建设绿化工作的开展。

  (五)天然林资源保护办公室

  贯彻执行森林法及其他林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天保工程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加强对天保工程的宣传,对森林资源管护基础设施的维护与建设;负责年度目标责任书、年度管护责任协议书的签订;按照工程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学习,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组织管护验收工作,认真把好验收关,实事求是地评价天保管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档案工作,做好天保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提供利用、鉴定销毁及其他工作;对全县天保工程管护工作进行督查和稽查;兑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组织、指导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公益林面积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