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 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信息>2019年财政预决算

垣曲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0-08-28 18:11      来源: 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0-08-28
发布机构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一、部门职责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或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县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部门联合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县人民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承办县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县人民政府规章清理、译审工作,编辑出版本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文本。负责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对全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8)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以履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垣曲建设顶层设计,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推进科学立法,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在编人数61人,离退休人员16人。局内设10个股室:办公室(科技信息股)、政工股(党组办公室)、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法治调研和督察股)、法治和行政执法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执法室)、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对外挂垣曲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处牌子)、普法依法治理股、行政审批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装备财务保障股;下辖2个法律服务机构: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下设11个乡镇司法所。

  三、2019年决算数据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8456552.55元、支出总计8360534.97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647756.39元,增长24.2%,支出总计增加1497138.81元,增长21.81%。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由于增加省政府民生实事、下达免费法律咨询便民资金及市政府规范新时代司法所等资金;二是人员调整及正常调资导致人员相关支出增加。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456552.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56552.55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比0%;事业收入0元,占比0%;经营收入0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比0%;其他收入0元,占比0%。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360534.97元,其中:基本支出6164244.97元,占比73.73%;项目支出2196290元,占比26.2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比0%,经营支出0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比0%。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456552.55元、支出总计8360534.97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647756.39元,增长24.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497138.81元,增长21.81%。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由于增加省政府民生实事、下达免费法律咨询便民资金及市政府规范新时代司法所等资金;二是人员调整及正常调资导致人员相关支出增加。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60534.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97138.81元,增长21.81%。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由于增加省政府民生实事、下达免费法律咨询便民资金及市政府规范新时代司法所等资金;二是人员调整及正常调资导致人员相关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5860734.04元,占比70.1%,日常公用经费303510.93元,占比3.63%。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60534.9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支出7064982.16元,占8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707188.61元,占8.46%;卫生健康支出支出254689.8元,占3.05%;住房保障支出支出333674.4元,占3.99%。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416685元,支出决算8360534.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3%。如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5960667元,支出决算7064982.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53%,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较2018年决算增加546772.16元,增长8.3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由于增加省政府民生实事、下达免费法律咨询便民资金及市政府规范新时代司法所等资金;二是人员调整及正常调资导致人员相关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853827元,支出决算707188.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83%,用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保险的支出。较2018年决算增加707188.61元,主要原因2018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计入公共安全支出之中。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260660元,支出决算254689.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用于医疗保险的支出。较2018年决算增加254689.80元,主要原因2018年将卫生和健康支出计入公共安全支出之中。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341531元,支出决算33367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较2018年决算增加28488.24元,增长9.33%,主要原因人员调整及正常调资导致人员相关支出增加。其他支出年初预算0元,支出决算0元,较2018年决算减少40000元,主要原因支付2018年公益岗工资,2019年取消。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64244.97元,其中:人员经费5860734.04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以及各类保险缴费等;公用经费303510.93元,主要包括支付单位各项业务开支,如: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0770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3730元,下降5.00%,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增加)0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9970元,占比70.6%,比上年减少2630元,下降5%,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800元,共接待24批次370人,占比29.39%,比上年减少1100元,下降5%,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510.93元,比2018年增加4200.93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机关一般公务开支,其中:办公费16730.80元,印刷费1190元,手续费694元,电费7397.78元,取暖费4180元,物业管理费3090元,公务接待费20800元,工会经费42922.31元,福利费6326.04元,其他交通费用18018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元。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年初预算348380元,实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4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通过自采采购方式。通过中小微企业采购294600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100%。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国有资产金额6806882元,土地、房屋建筑物3315899 元,通用设备2384166元,专用设备0元,图书、档案70800元,家具、用具600796元,无形资产435221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公用经费县级配套经费、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农村普法挂图经费)、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政府法律服务顾问工作经费)、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法律援助经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经费、矛盾纠纷大调解经费(人民调解经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社区矫正业务费、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资金、司法所建设资金等10个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89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5.93%。

  (1)公用经费县级配套96000元。主要用于弥补我局办案经费的不足,确保了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奠定了基础,有效的提高了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

  (2)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农村普法挂图经费)23160元。主要用于我局法治宣传教育。2019年,我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县持续深化法治大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了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普法、谁出资”的普法责任制;全县188个行政村建立了法治宣传栏(橱窗)、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图书馆、法治文化墙等,实现了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以“法律九进”创建活动为载体,结合宪法、扫黑除恶、部门法律法规等内容,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了王茅镇“四下乡”法治宣传、岭回“桃花节”法治宣传教育、“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8”全县垂直管理单位法治宣传日、“崇德尚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法律进校园、“‘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等法治宣传活动40余场,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6万余份(册),咨询人数达3000余人次;为进一步做好法治微电影(普法短剧)工作,年初召开了工作安排会,明确了组织领导、职责分工、拍摄流程等内容,目前普法短剧已累计完成120部,县电视台播放累计4万余分钟,网上传播点击率达500余万次,11月初运城市法治宣传(垣曲)专场晚会在县大礼堂举行,此次演出既有司法所建设的生动事例,又有真实事件改编的政法干警感人事迹,结合普法宣传创作的垣曲民间艺术,抒发了司法战线工作人员爱党爱国情怀、弘扬法治的理念,全面展示了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和谐法治社会的良好氛围。

  (3)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政府法律服务顾问工作经费)10000元。2019年,我县三个律师事务所共办理政府案件29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26件。同时,为全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垣渑高速、瓦舍康养小镇等80余项涉及工业转型、现代农业、文化生态旅游、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提供法律顾问全程跟踪服务;为300余户贫困户简化法律援助程序,确保政府民生实事有效实施,充分发挥法治服务优势助推脱贫攻坚;积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了全县188个行政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全覆盖,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村民法律意识。

  (4)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法律援助经费)30000元。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全县建立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工作站、村级工作室共212个,达到了有牌子、有人员、有电话、有场所、有制度、有宣传的“六有”标准,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于2019年11月18日又成立了军人事务局法律援助工作站。

  (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经费10000元。2019年我局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建档率和档案规范率均达到100%。结合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我局建立了刑满释放人员涉恶涉黑台账,与每名刑满释放人员签订了扫黑除恶保证书,基本消除“漏管脱管虚管”现象,达到认识高、底数清、情况明,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隐患,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在册列管安置帮教人员595人。

  (6)矛盾纠纷大调解经费(人民调解经费)200000元。今年,对全县27名专职调解员进行了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3名专职调解员进行了调整,对27名专职调解员颁发了聘书;采用随机抽选与个人报名相结合,选拔出18名人民陪审员并进行了公示、任命和宣誓,完成了人民陪审员选任;每月组织司法所人员、人民调解员等参加司法部人民调解大讲堂视频培训,组织全县司法所人员、专职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受训人数达200余人,进一步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素质。今年对调解案卷进行逐一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发放给专职调解员案件补助,目前共发放案件补助20000元,全年发放专职调解员岗位补贴180000元。截至目前,全县共调解案件数1215件,调解成功1206件,调解成功率达99%。

  (7)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20000元。2019年是我县脱贫摘帽,巩固脱贫成效,提升发展空间,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之年,为确保全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局实际,为历山镇绛道沟村和常家坪村两个帮扶村分别配齐了驻村工作队成员3人,并建立完善帮扶工作制度,加强后勤保障工作。通过实施该项目增加了驻村工作队员的日常经费,保障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日常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对帮扶村有序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起到了促进作用。

  (8)社区矫正业务费50000元。2019年,县司法局强化特殊人群管理,及时、准确地完成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报到、衔接、管理、建档工作;组织了全县社区矫正人员学习培训和社会公益活动;严格执行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制度,矫正人员无发生脱管漏管,无重新违法犯罪;完成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工作,使信息核查率达到100%,社区矫正人员建档率和档案规范率均达到100%。结合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我局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涉恶涉黑台账,与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签订了扫黑除恶保证书。基本消除“漏管脱管虚管”现象,达到认识高、底数清、情况明,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隐患,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在册列管社区矫正对象99人。

  (9)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资金250000元。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召开了垣曲县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安排部署会议,印发了《垣曲县2019年“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实施方案》,同时,通过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在县电视台发布免费法律咨询值班人员招聘公告等方式,营造宣传氛围;动员全县律师、招聘高素质法律咨询人员参与到免费法律咨询工程中来,参与免费法律咨询值班19人。根据运司办【2019】4号文件要求,为免费法律咨询配齐4名值班人员,为此我局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根据用人要求,最终确定了4名免费法律咨询值班人员。并按照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每人每月1500元。 目前,开展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咨询解答共计2887人次,超额完成全年咨询任务。

  (10)司法所建设资金100000元。为适应新时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要求,根据省厅、市局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发挥其职能作用。为加强司法所阵地建设,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各乡镇积极配合,通过腾退、修缮等方式,短时间内集中解决了司法所办公用房,达到了规范化要求的面积和格局。县委常委会对司法所建设进行了专题研究,集中解决了司法所办公用房。目前,已有9个司法所高标准完成了阵地建设,其余3个所年底全部完成。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公用经费县级配套经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预算数为9.6万元,执行数为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有效弥补了司法局办案经费及社区矫正经费的不足,确保了工作实际需要,为保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奠定了基础,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达到了预期目的。二是保障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达到100%,计划下一年绩效目标达到100%。

  (2)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农村普法挂图经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预算数为2.316万元,执行数为2.3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组织征订全国普法办指定的普法宣传挂图,按月由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发放至各行政村并保证按时张贴,并进行监督。二是提高农村群众法律常识,提高群众维权的法律意识,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平安垣曲的建设。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达到100%,计划下一年绩效目标达到100%。

  (3)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政府法律服务顾问工作经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预算数为1万元,执行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专款专用,保障工作,服务社会,为政府和企业决策当好法律参谋。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达到100%,计划下一年绩效目标达到100%。

  (4)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法律援助经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组织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深入各乡镇开展了集中培训,鼓励专兼职人员加强自身学习,扎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二是把法律援助公益惠民精神传递到每一个案件当事人心目中,真正使国家政府倡导的法律援助光芒照射到乡村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位受援者身上。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达到100%,计划下一年绩效目标达到100%。

  (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经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预算数为1万元,执行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走访慰问,了解刑释解教人员困难是否解决,是否有新的困难出现,使其尽快融入社会生活。二是为了做好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工作、大力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保障“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达到100%,计划下一年绩效目标达到100%。

  (6)矛盾纠纷大调解经费(人民调解经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该项目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垣曲、法治垣曲建设。二是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三是实现“三升三降三不出”目标,即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明显上升,民转刑案件、重复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疑难纠纷不出县。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达到100%,计划下一年绩效目标达到100%。

  (7)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切实解决深度贫困地区问题和干部驻村存在的问题,确保“两包三到”精准帮扶联动机制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实现到2020年我县同全国一道跨入小康社会的目标。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达到100%,计划下一年绩效目标达到100%。

  (8)社区矫正业务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定位系统工作再加强,发挥监管作用。二是判前评估,每个月1-2次家访,要求社区矫正人员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并加强学习,给社会做出贡献。三是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学法、执法尊法,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达到100%,计划下一年绩效目标达到100%。

  (9)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资金: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负责县级“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提档升级;二是为“12348”法律服务热线配齐4名值班带班人员;三是规范“12348”县级法律服务热线办公场所和工作制度。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达到100%,计划下一年绩效目标达到100%。

  (10)司法所建设资金。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一步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促进基层社会全面依法治理,服务保障垣曲建设。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达到100%,计划下一年绩效目标达到100%。

  八、工作创新措施情况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省市县民生实事等要求,充实基层力量,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减少费用支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面我局严格按照财行【2017】515号、晋财政法【2018】15号和运财行【2018】5号文件要求,预算安排到使用监督、效益考核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 遵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专款专用,与案件直接挂钩,项目资金向基层倾斜,保障了司法行政一线人员的工作经费,有效提高了基层司法人员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充分发挥了基层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九、部门决算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2019年我单位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了科学化、精细化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预决算管理机制、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等,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引入单位经费的管理,逐步建立起以强化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严格资金管理使用,专款专用,分类管理,把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在基层,用在项目。进一步加强对政法经费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吃透精神实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司法行政法制保障、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为维护垣曲经济社会稳定做贡献。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进行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为空表,本单位确无政府性基金。

  十一、专用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我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