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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6 00:00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1-01734 发布时间 2021-08-16
发布机构 文号 〔2021〕22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政办发

垣政办发〔202122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垣曲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垣曲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816

(此件公开发布)

 

垣曲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全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群众因水旱灾害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因地制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防汛抗旱预案》《运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运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  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和水利、农业农村工作副

副指挥长:政府办公室协管应急管理和水利、农业农村工作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武警垣曲中队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县公安局、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分管副职。

成员单位:委宣传部、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能源局、气象局、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运城市后河水库服务中心、武警垣曲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县公路段、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垣曲分公司、山西交控集团运城北高速分公司、国网垣曲供电公司、移动垣曲分公司联通垣曲分公司电信垣曲分公司、中石化垣曲分公司

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办),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办公室增设防汛会商小组和抗旱会商小组,组长由县水利、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任。防指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2.2  分级应对

符合一级、二级、三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县防指组织抢险救援,符合四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乡(镇)防指组织抢险救援。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6

跨界的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由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视情设立水旱灾害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和水利、农业农村工作副

副指挥长:政府办公室协管应急管理和水利、农业农村工作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运城市后河水库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副部长、武警垣曲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灾害发生地)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和宣传报道组等11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4。

2.4  应急力量

防汛抗旱应急力量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为专业力量,武警为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社会救援队伍等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事发地群众为辅助力量。

3  风险防控

防指督促指导)及有关单位及时公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从思想、组织、工程、预案、队伍、物资、通信等方面提做好准备。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对水旱灾害风险进行辨识、监测监控、定期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全面调查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隐患点,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逐项整改;组织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及水文站要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站点,明确监测项目,主要对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墒情、农情、灾情等进行监测预测。

4.2  预警

4.2.1  降雨预警

气象、水利部门及水文站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并将结果报送县、乡(镇)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强降雨时,通过手机、网络、电话、文字传真上报等方式进行预警。接预警后,县、乡(镇)防指视情况组织会商,提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关准备,落实应急措施。

4.2.2  水利工程预警

当河流、湖泊出现警戒水位、流量或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通过手机、网络、电话、文字传真上报等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重点做好亳清河、允西河、西阳河、板涧河、清水河等5条河道及后河水库的工程预警,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并通报事发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

4.2.3  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预警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频次,每个乡、村、组和关单位要明确信号发送员,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事发防指,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4.2.4  洪水预警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及水文站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实测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县水利局负责亳清河、允西河、西阳河、板涧河、清水河等河流洪水预警,黄河进入我200m³/s时进行预警后河水库泄水超过660m³/s时进行预警。

县、乡(镇)防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会商研判,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

4.2.5  城内涝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城县水利县住建局预警,预警通过手机、网络、传真等方式进行。及时明确内涝灾害预警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防洪排涝准备工作。城内涝启动条件见附件6。

4.2.6  干旱预警

干旱预警由农业农村局负责,重点预警指标是降雨量、墒情、苗情、受面积、成灾面积等。干旱灾害发生后,依据作物受旱面积和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数,县、乡(镇)防指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发布应级别的干旱预警,采取措施,启动应急响应。干旱灾害分级预警及措施见附件5

5   应急处置和救援

5.1  信息报送

洪涝灾害发生时,监测单位、巡查人员要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防办)报告;发生干旱灾害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及规定逐级报送信息。

5.2  信息处置

防办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后,立即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水旱灾害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3  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防指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灾害符合一定条件时,四级响应防办主任、三级响应由副指挥长、二级响应由指挥长、一级响应由总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参加,分析水旱灾害趋势,提出防范重点和建议,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

5.4  级响应

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响应等级。水旱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防汛抗旱级响应,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6。

5.4.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防办主任(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启动四级响应、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协调关工作。

5.4.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防办主任向防指副指挥长报告,防指副指挥长会商研判后,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防指及时指导人民政府防指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3)根据需要,协调增派救援力量和调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4)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变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关工作。

(5)防办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4.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防办主任向防指指挥长报告,由防指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灾工作,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3)防办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派应急力量,调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等。

(4)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讯、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加强气象服务,根据需要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6)按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7)协调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批示精神。

5.4.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防指指挥长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建议由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工作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5.4.5  响应等级调整 

根据水旱灾情发展态势,经防指或防办会商,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4.6  响应结束

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旱灾得到缓解,二级、一级响应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防指副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防办主任宣布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防办和灾害发生地乡(镇)防办对水旱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分析,对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应急处置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类型、灾害发生过程和规模、成因、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及应急响应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2  资金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旱灾害抢险救援过程中所需费用予以保障。财政局负责支付县防指在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费用。

6.3  工作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乡(镇)防办要及时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水旱灾害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  恢复与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要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供给、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服务、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等重建工作。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县、乡(镇)防办应当及时归还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防办和宣传部、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防办等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县及乡(镇)防办要落实定期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防汛抗旱管理人员培训。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5年5月28日印发的《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垣政办发〔2015〕42号)文件同时废止。

8.3  预案修订

本预案一般每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组织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人民政府要求修订的;

(6)县应急管理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印发满3年,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评估后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