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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垣曲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 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6 00:00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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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体裁

 

垣曲开发区管委会,人民政府直有关单位:

垣曲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26

(此件公开发布)


垣曲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之年,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实现空气质量的全面改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决战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市委“五抓一优一促”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约束,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重点,标本兼治,建管结合,坚决向结构开刀,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决战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争取性指标

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9年下降5%以上。

2.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级标准

3.降尘量控制在7/月·平方公里。

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持续改善,2020年力争全省排名稳步提升

、决战任务

(一)坚决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配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坚持排放总量与排放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两高”行业产能控制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并督促改造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及产品

2.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2020年全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5%以上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3.推进“散乱污”综合整治。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强化环境执法。依照“合理分类、精准施策、强化帮扶”的原则,层层抓落实,对新排查出来“散乱污”企业继续实行分类处置,巩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4.开展工业炉窑及无组织深度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继续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保留的5.5米以上焦炉开展干法熄焦改造鼓励焦化企业实施超低改造,提升绩效管控水平2020年9月底前,焦化、陶瓷等重点行业及工业企业堆场、燃煤锅炉等所有涉及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四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加强氨排放管控,工业企业及燃煤锅炉SCR(选择性催化还原)和SNCR(非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系统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以2.5mg/m38mg/m3以内。

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020年4月底前,完成焦化、铸造、塑料、人造板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现状评估6月底前完成针对性整治。确保全县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达到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在夏秋高温天气实施VOCs企业错峰、错时生产加强汽修、餐饮等行业VOCs管控,做好市政作业及建筑施工VOCs管控。

6.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20年8月底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二)坚决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

7.完成散煤替代。力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发展超低排放供热锅炉,在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及太阳能供暖方式,最大限度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

清洁取暖资金和相关资源优先集中用于县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力争达到60%以上。“禁煤区”区域,组织开展散煤清零行动,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运输、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继续扩大禁煤区范围,及时将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国、省道及旅游线路两侧经营性门店散煤全部清洁化替代。

8.强化煤质监控。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地区,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加强对煤炭销售渠道、范围管控,防止达不到民用煤质量标准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场。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民用散煤销售企业秋冬季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9.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6月底前,全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取缔淘汰燃煤锅炉的同时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保留锅炉实施高效节能环保低碳燃烧技术改造,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0.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80%,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全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

    (三)坚决推动运输结构绿色化

11.强化机动车环保排放监管。将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超标车辆及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监管“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2020年10底前,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运输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完整车牌号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清理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公安交警大队单位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12.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实施黑加油站动态清零。组织开展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含企业自备油库),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缴,并倒查来源,引导加油站规范经营。

13.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购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警大队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

(四)坚决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水平

14.大力实施国土绿化工程。2020年底新增国土绿化面积0.55万亩。大力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新增绿化12.7万平方米

15.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全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开展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的清理;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16.全面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4月底前,完成县城主次干道、大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暴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对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推进城乡垃圾清扫保洁全覆盖,垃圾全收集、全处理。提高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清洗频次。开展城市主次干道和小街小巷及城市公共设施保洁清洗2020年县城机扫率65%以上。

17.全面加强降尘整治。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整治不达标施工行为。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数量。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

18.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完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社会化服务体系,2020年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夯实乡(镇)政府秸秆禁烧地域主体责任,强化网格化监管制度。

    (五)坚决削减重污染天

19.果断启动应急响应。接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立即启动实施应急预案根据本区域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进一步加严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做到预警果断,响应及时,减排有效。

20.夯实应急减排清单。2020年6月底前,组织对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2020年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督促重点企业完成“一厂一策”,夯实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减排措施,严格杜绝“一刀切”。应急减排清单经市政府批准后于2020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实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重点行业企业在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衔接,确保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将工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

21.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的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垣曲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执行鼓励引导污染排放大户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做出积极贡献。

四、决战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垣曲县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按照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坚决担负起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责任使命。坚定信心,攻坚克难,采取超常规措施保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严格考核问责

2020年作为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将全面加强考核问责力度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由县大气办会同纪委监委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强工作调度

垣曲县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的推进实施,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将垣曲县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决战计划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时间和责任人,落实“一岗双责”,不折不扣完成目标任务。决战任务实施月调度制,垣曲县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于每月4日前报大气办。

(四)加大执法力度

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手段,坚决查处,决不手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执法,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实施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