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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试点领域信息公开 > 农村危房改造

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1-09-24 15:40      来源: 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需对全县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方案》共分三步进行。

      一、到2020年年底,完成6类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农村房屋2类:1.用作经营的房屋(主要包括饭店、商店、小超市等);2.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学校、卫生院、幼儿园、养老院、村级活动中心、戏台、红白礼事场所等)。城市房屋4类:1.经营场所(特别是沿街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从事“小饭桌”经营的房屋建筑);2.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城市综合体、图书馆、体育馆等);3.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特别是城中村违规改变结构用于出租的房屋);4.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目前已完成农村2类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正在加快完成城市4类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二、2021年6月底,完成6类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和所有房屋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目前已基本完成农村所有房屋排查录入,正在对农村2类重点房屋和农村自建房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三、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地方性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县房屋数据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