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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民政局 关于“养老惠民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9-27 17:17      来源: 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服务业提质增效推进大会精神,根据《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室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加快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运〔2021-2)和《垣曲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垣曲县服务业发展“八个工作专班”和“十大专项行动”任务分工的通知》文件精神,就我县“养老惠民提升”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加快建设以居家养老主体、社区服务为依托、市场运营为支撑、专业服务为保证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动我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绝大多数老年人就地就近养老的愿望和需求

推进步骤

(一)落实规划目标。合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合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解决养老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等问题

(二)加强统一管理。配套建设和调剂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政府已经资助建成的公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

(三)加大引进培育力度。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以为高龄、失能、空巢、独居等重点老年人群提供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会化市场化生活援助服务为中心,兼顾广大老年人其他生活需求的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2022年,县至少引进或培育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组织落地。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加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牌子,向社区老年人开放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五)支持开展互助养老。支持单位、团体、家庭、个人利用自有房产和其他资源设立养老互助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养老。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小额定向公益慈善项目等形式引导企业、团体、个人捐资,为特定老年群体购买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立为老年人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反馈激励机制。

(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支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一次注册、多点运营,在注册地辖区内运营多个服务站点的,由县民政参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办法实行备案制,不再另行注册登记。针对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政府支持、优待的老年人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经履行相关程序,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先交由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承担。

(七)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财政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文件规定给予经费奖补。

(八)实行激励奖励办法。对连锁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上门服务居家老年人数量多、群众满意度高的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办法由民政另行制定。将优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纳入我县品牌建设规划,按照规定和相关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扶持。

三、时间节点安排

2021打造东峰山社区、北城社区2标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点带面,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服务为依托、市场运营为支撑、专业服务为保证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可持续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四、预计成效

建成后,东峰山社区、北城社区两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处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内嵌十张以上养老床位,相应设立厨房、餐厅、休息室、办公室、娱乐活动室等,为居家养老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行、助浴、助急”六助服务,建成后,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我县社会老人基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