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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2021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1-09-29 11:24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1-02108 发布时间 2021-09-29
发布机构 垣曲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其他 体裁 其他

  一、修订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基本框架

  修订后的《垣曲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8部分组成,分别是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风险防控、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规定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事件分级等。

  第二部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职责等相关内容,明确了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第三部分风险防控:提出防范化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控措施及要求。

  第四部分监测和预警: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监测、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行动及预警级别调整及解除等。

  第五部分应急处置与救援:包括信息报告与通报、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应急措施、信息发布等内容。

  第六部分后期处置:对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等进行了说明。

  第七部分应急保障:明确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技术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保障内容

  第八部分附则:对相关名词进行了解释,并明确《应急预案》的管理更新、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四、主要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

  ①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下的;

  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

  ④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事件的;

  ⑤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

  ①直接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的;

  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

  ④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⑤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

  ①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疏散、转移人员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

  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

  ④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⑤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

  ①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②疏散、转移人员 5 万人以上的;

  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

  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⑤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环境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

  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县级人民政府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3.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和一级三个等级。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启动三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启动二级响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启动一级响应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调查评估组、专家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及处置要求,履行响应职责。

  5.应急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县人民政府的新闻信息发布按照政府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

  6.解除应急的条件

  事件条件已经排除、特征污染物质已降至事件前环境本底水平、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