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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0 10:06      来源: 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垣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全县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垣曲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但今年以来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重生产、轻安全,甚至铤而走险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风险多重叠加,特别是12月15日孝义市发生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件引发透水致人员被困,以及我县山西北方铜业有限公司铜矿峪矿发生“12·17”车辆伤害一般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及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和县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深刻汲取近期我省发生的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件和重大事故教训以及我县发生的车辆伤害一般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运城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安排部署,县委、

  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以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教育培训、监管执法为载体,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措施,对重点领域严防死守,铁腕整治,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开展集中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解决一批制约全县安全生产体制提升的重大问题和隐患,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垣曲县“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

  组      长: 马  巍        县  长

  常务副组长:孔祥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张  帆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  坚        政府党组副书记、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陈兆瑞        副县长        

                                    郭亚明        副县长        

                                    李  明        副县长        

                                    张建玲        副县长        

                                    张广斌        副县长        

                                    闫锐明        政府办主任    

  成员:县政府各位副主任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县“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

  县“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百日攻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正科级干部李波和县政府安委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张俊辉担任,负责“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统筹协调等工作。

  (二)成立县“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

  自然资源、公安、工科、住建、交通、文旅、农业农村、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能源、消防等行业领域分别成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各行业领域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根据有关部门职责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成立县“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督导组

  由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副科级领导带队,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垣曲开发区、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集中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推动集中行动不断深化。

  (四)各乡(镇)设立“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组织领导机构

  各乡(镇)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

  各乡(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要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实体化运行,强化统筹协调,推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扎实开展。

  三、重点范围及内容

  突出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工地临时建筑、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废处置、特种设备、金属冶炼、消防安全、森林火灾、开采矿产资源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一)矿产资源领域内容

  1.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组织生产的行为;

  3.严厉打击以保供名义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共性内容

  1、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2)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3)严厉打击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5)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6)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7)严肃整治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火工品的行为;

  (8)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9)严肃整治安全生产虚假培训、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10)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1)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2)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1)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2)持续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安全培训考核;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一线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技能知识专题大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

  (3)持续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内容

  非煤矿山: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肃查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员工培训不到位走过程、不按设计组织建设生产、不及时填绘更新图纸、开采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尾矿库擅自加高坝体和改变筑坝方式、冬季冰上放矿,矿山重大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外包工程现场管理缺失、违规使用火工品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厉打击整合后的生产系统“各自为政”假整合行为。加强停产矿、技改矿、基建矿等矿井的隐患治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关闭。(县应急局牵头)

  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排查整治非法小化工和出租场所非法建设化工生产线。严密防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环节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推进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产业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各类行为。(县应急局牵头)

  道路运输:按照《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两客一危一货”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运营、“三超一疲劳”。排查整治临水临崖、长大桥隧、长陡下坡、团雾多发路段、隧道、易积雪积冰路段风险隐患。保持农用机动车违法载人严管严查高压态势。(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牵头)

  建设施工: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抓好各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反工程规划许可、未办理手续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紧盯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排查冬季施工防冻防滑措施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等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农村房屋建筑“四办法一标准”规定,确保安全。整治冬季施工项目工地临时住房防火、防中毒窒息措施不到位问题,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工人生活区、易燃物品存放区、活动板房、仓库及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取暖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引发火灾事故。(县住建局牵头)

  工地临时建筑:对工地内临时建筑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现象进行彻底整治。工人宿舍推广使用集中供热、区域供热、空气能取暖等安全取暖方式,一律使用36V低压供电,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全面排查和拆除使用年限长、存在构件老化或损坏问题等结构安全存在隐患的临时建筑,拆除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材料搭建临时建筑。加强工地内临时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足额配备消防器材,确保临时建筑逃生通道畅通。(县住建局牵头)

  城镇燃气:严格按照《山西省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以及燃气管网、入户管道、居民用气等安全风险隐患。安排部署并落实餐饮行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工作,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县住建局牵头)

  民爆物品:加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全过程安全管控,切实防范民爆物品流向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厉打击超员、超量、超时、超产等“四超”行为。严格规范民爆物品库房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民爆物品丢失及被盗。(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牵头)

  文化旅游:治理歌舞、剧院、互联网营业等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以及疏散通道、疏散标志不符合规定等隐患;整治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未进行安全评估,未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等行为。加强旅游景区出入口、重要游览点和观光车、索道等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整治,优化设置游览线路,实施游客流量管控,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对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特别是革命文物建筑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将用火用电用气、焚香燃烛等活动作为排查治理重点内容,对电气线路及设备老化、线路敷设不规范、超负荷使用电器、违规使用高温照明灯具、电暖器及电褥子、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进行排查治理,切实消除隐患。(县文旅局牵头)

  工业园区:按照《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化品仓储运输、建设施工、用火用电、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全面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整改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存在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突出企业重点部位、重要生产工序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治理,指导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控基础。(垣曲开发区、工科局牵头)

  危废处置:按照《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治理“煤改气”、清洁型煤燃用以及渣土和垃圾清理、污水处理过程中以及涉爆粉尘企业的风险隐患。(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牵头)

  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危险化学品、燃气、供暖等重点行业领域,对压力容器、燃气压力管道、供暖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重点设备,对车站、商场、旅游景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县市监局牵头)

  金属冶炼:按照《冶金制造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以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煤气(天然气)、熔炼炉铝水出口自动控流、除尘系统控爆等环节部位为重点的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治;严肃查处企业未落实煤气区域检维修、有限空间、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安全条件确认等违规违章行为;对照《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普遍开展一次精准执法检查。(县应急局牵头)

  消防安全: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重点关注、重点核查、重点攻坚老旧场所、电动自行车整治等难点工作,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协调联系,把一些重点行业部门的工作任务放进去,倒逼压实责任,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全省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紧盯商场、市场、养老院、医院、文博单位、“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老旧高层建筑,聚焦城镇燃气、在建工地、易地搬迁安置点、校外培训机构等,瞄准电子商务、仓储物流等新业态新风险,在圣诞、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强化风险研判,压实属地责任,联合多部门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坚决守住消防安全“基本盘”“基本面”。(消防救援大队牵头)

  森林防火:严厉打击野外用火行为,严防火源带入山内林内,坚持以推进林长制为抓手,根据省政府安排,大力推行省、市、县、乡、村干部和护林员分级包干网格化管理和定点巡查管护责任机制,切实盯住“五头”、看好“五口”、严查“五边”。(县林业局牵头)

  开采矿产资源:按照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内容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其他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抓好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

  (四)责任追究重要内容

  1.公安机关依据《刑法》、新《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矿产资源开采等条款规定,依法依规打击盗采资源、危险作业等违法犯罪行为。

  2.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监管部门、人员与违法违规企业、人员相互勾结、利益输送以及为利益集团站台撑腰、提供庇护等问题。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和其他责任的人员,要启动责任追溯机制,不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依纪依规追责问责,涉及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全面起底问题线索,重点对近三年来有举报、反复举报问题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进行起底汇总,建立专项台账,尽快处置,逐一销号。需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要依纪依法移交。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攻坚行动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2021年12月底前)

  各乡(镇)和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并于12月底前报县“百日攻坚”办公室。同时,确定1名专项行动联络人,联络人有关信息(见附表3)一并报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制定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要上报乡(镇)和县行业监管部门。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3月底)

  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所属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县政府要对各乡(镇)检查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各有关部门对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进行全面检查,并组织对各乡(镇)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进行不间断督查。

  (三)综合督导、强化落实(2022年1月—3月底)

  县“百日攻坚”督导组邀请新闻媒体等单位人员参加,对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对省、市、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两个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及推进情况,“两节”“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组织生产、以保供名义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等矿产资源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打击情况,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情况,隐患排查治理销号清零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及整改落实情况,应急值班值守情况等。

  五、保障机制

  县“百日攻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市“百日攻坚”办公室要求,实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工作机制:在处理问题线索上,盯住不放,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上,毫不留情,涉嫌犯罪的,按权责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按权责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在营造打非治违消除隐患氛围上,公开透明,在垣曲电视台和微信公众号等,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瞒报事故等问题清单和查处进展情况每周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也要参照市“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一)发现问题。县“百日攻坚”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邮政信箱,抽调专人负责接收处置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将群众举报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瞒报事故等问题,梳理汇总,形成每日问题线索清单。

  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将本部门督查检查发现的上述问题及办理结果,报县“百日攻坚”办公室。

  (二)信息处置。县“百日攻坚”办公室对每日问题线索清单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按照问题线索涉及的责任单位和归属地进行分类,形成问题线索交办清单。

  (三)移交办理。县“百日攻坚”办公室按照问题线索交办清单,隔日向各乡(镇)、有关部门进行交办。

  各乡(镇)、有关部门在收到交办清单后,立即进行核实,如有异议,2日内可以向县“百日攻坚”办公室反馈;如无异议,要自交办之日起,7日之内向县“百日攻坚”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反馈情况要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签字确认。涉嫌犯罪的,由县政府按权责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嫌失职渎职的,由县政府按权责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四)信息公开。县“百日攻坚”办公室在垣曲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瞒报事故等问题清单和查处进展情况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其中,办理结果包括:违法性质、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吊销证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提级核查、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党纪政纪处分、刑事责任追究等10项内容。

  (五)提级核查。县“百日攻坚”办公室对交办问题线索未按期办结、“接而不办”、“虚假办结”等要从重处理,严肃追责问责。

  (六)重点督导。县“百日攻坚”办公室坚持“四不两直”,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形成联合督查组对交办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线索偏少、问题隐患整改率偏低、落实“七项措施”不力的乡(镇)和职能部门,开展重点督查。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乡(镇)和部门,采取“开小灶”做法,督促乡镇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制度措施,加大整改和追责力度,健全长效机制。

  (七)考核通报。县“百日攻坚”办公室每月对各乡(镇)、有关部门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公布考评排队结果;集中行动结束后,对各乡(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报县委、县政府审定,结果抄送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并在垣曲电视台公布,同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领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按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规定,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联合执法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既要密切配合,又要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从严监管执法。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高压态势,坚决落实“七项措施”,做到“五个一批”,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顶格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政府分管负责人挂牌督办等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对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的,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存在现实危险或导致发生重大涉险事故的,要对乡(镇)党委政府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人采取就地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并依法依规追责。通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真正做到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

  (三)强化科技运用。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监测监控、预警预报等信息化监管手段,特别是要通过用电数据监测分析,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停暗开、昼停夜开、超负荷生产、未及时停产整顿、不落实基本安全保障措施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停产停工、紧急停车、自动停产等异常生产行为,提高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效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完善一批科技化、信息化设施设备,提高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信息化水平。

  (四)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各部门要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设置“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专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

  (五)及时汇总上报。各乡(镇)和各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办公室要于每周五下午(按附表1、2要求)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百日攻坚”办公室。同时,各乡(镇)、各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办公室在每次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时(按附件1格式)至少报送1个负面典型案例。4月6日前,各乡(镇)和各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办公室将工作总结报送县“百日攻坚”办公室。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务于12月29日前,将本单位参加督导人员名单(职务、电话)报县政府安委办。

  电话:6022263     邮箱:yqxajjzh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