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1 15:45 来源: 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相关规章制度,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垣曲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