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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7 16:41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1-00252 发布时间 2021-09-17
发布机构 垣曲县人民政府 文号 〔2021〕29号
主题词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 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垣曲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垣曲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群专结合、科学应对、专业处置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运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应急救援响应流程的通知》《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县行政区域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5 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险)情按照避险转移、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 

 

  2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2.1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指挥部及办公室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县气象局、县通联办、县银监办、地质技术支撑单位、垣曲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

  县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和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县行政区域小型地质灾害(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下)的主体。

  跨省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省指挥部负责与相邻省份进行协调;省内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由相邻市或县级指挥部分别指挥,上级指挥部予以协调;市内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由相邻县级指挥部分别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县内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由县指挥部予以协调。

  2.2 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通信保障组、涉险人员核查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 综合组

  组    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

  职    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社会救援队,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

  职    责:拟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力量,人员搜救,救援指导。

  2.2.3 技术组

  组    长: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等。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    责:提供灾害点的基础信息和测绘图件,指导周边隐患排查和危险区划定,灾害趋势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安全监测。

  2.2.4 通信保障组

  组    长:县通联办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通联办、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

  职    责:保障通信网络畅通。

  2.2.5 涉险人员核查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

  职    责:核查涉险人员身份信息,提供失联人员分布图。

  2.2.6 人员安置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

  职    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和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2.7 后勤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县供电公司。

  职    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2.2.8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的卫生防疫。

  2.2.9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2.2.10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宣传部门。

  职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2.3救援队伍

  一般地质灾害救援队伍以县消防大队为主力,垣曲武警中队为突击力量,县应急救援大队和社会救援队为辅助力量。

 

  3 风险防控

  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法对地质灾害风险区域、风险点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巡查、监测,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防治工作。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明确防治责任,建立完善县、乡(镇)、村、矿山企业及住建、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巡查、定点监测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

 

  4 监测和预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监测点,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监测人员和监测单位发现地质灾害前兆后,要立即向县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县自然资源部门及时研判处置发出预警。

  因气象原因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发生时,由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低到高分四个级别。预警级别达到三级(黄色)以上时,自然资源部门应向公众发布。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2 信息处置

  指挥部办公室接收突发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后,应迅速分析研判、核实,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5.3 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乡(镇)政府接到灾害信息后,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和群众应在第一时间开展临灾避险、自救互救、抢险救援、危险区划定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做好灾情核查、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和灾情监测,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4 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地质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县级响应。

  5.4.1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及时指导乡(镇)指挥部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抢险救援。

  3.视情协调增派专业救援力量和医疗救援力量。

  4.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县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4.2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援情况,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展开行动。

  3.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调县地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县级医疗卫生、地质等队伍。

  4.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县现场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周边地质环境、气象等监测,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6.县现场指挥部及时发布灾情及救援信息,协调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好疏散和转移安置群众工作。

  5.4.3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5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6 响应结束

  救援结束,险情得到控制,一级、二级响应由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6.2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县级响应时经县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

  6.3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要对本次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7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8 附则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部门预案或应急响应手册,在各自系统内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掌握预案知识和处置程序,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总结应急演练中的不足,完善预案。县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救援队伍技术比武和全县性应急演练。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