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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12-31 10:46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1-00266 发布时间 2021-12-31
发布机构 垣曲县人民政府 文号 〔2021〕50号
主题词 卫生、体育 体裁 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有效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筑牢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底”,促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运城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运政办发〔2016〕4号)、《关于运城市乡村医生素质提升计划的实施意见》(运政发〔2020〕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运卫基层发〔202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县行政村合并工作,整合优化现有医疗资源,推进村卫生室建设提档升级;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乡村医生服务补偿、培养培训和养老保障等政策,建立乡村医生补助动态调整机制和退出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二、优化整合村级卫生室

  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机构设置要求,“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的通知》(运政办函〔2020〕26号)文件要求,“各县要结合行政村撤并工作,统筹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确保实现每个行政村都要有一所集体产权的村卫生室,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按照“政府负责、优化资源、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充分征求乡村两级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移民搬迁等因素,充分凝聚共识,科学合理调整布局,由目前的176个村级卫生室整合为71个村级卫生室,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拟增设14个分室。

  整合后,71个行政村设71个村卫生室。14个分室为:毛家湾镇朱家村安头卫生室,新城镇上王村东峰山卫生室,皋落乡东山村民兴卫生室、岭回村下回卫生室、倚亳村上南才卫生室,王茅镇复兴村西王茅卫生室、寨里村小赵卫生室,古城沇岭村北坡卫生室,英言镇赵寨村官家沟卫生室、英言村西河卫生室,蒲掌乡北阳村水出窑卫生室、西阳村河东卫生室、和谐村邱家沟卫生室,解峪乡解峪村解村卫生室。

  三、实施村卫生室建设提档升级工程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山西省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目标要求,推进辖区全部村卫生室基础设施设备、人员、药品配备达标。要按照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六统一”开展村卫生室建设提档升级,即:使用统一门牌标识、统一工作证牌、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宣传展板、统一内外环境、统一台账管理。在建设规划上,要做到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区划调整、村级组织阵地建设、村集体闲置用房利用、村民实际健康需求等有效衔接;在产权性质上,积极推进村卫生室公有化建设,村卫生室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无偿提供。力争到2022年,全面完成行政村卫生室建设提档升级。

  四、实施乡村医生素质提升计划

  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可及和地理条件等因素,统筹配备乡村医生。原则上,每千名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医生,每增加500人可增配1名乡村医生。要继续实施乡村医生素质提升计划,围绕“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目标,通过公开招聘一批、派驻帮扶一批、统筹调剂一批等方式,引导和鼓励优秀医学专业大学生到村卫生室从事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要确保行政村卫生室人员不出现“空白点”,实现服务全覆盖。对于地处偏远、居住分散且服务人口较少的行政村,采取巡回医疗、医疗集团派驻、邻村代管服务等,保证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提供服务。

  五、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

  乡村医生收入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专项补助、医疗收入以及承担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补助组成。

  1.对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补助给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分基础部分和量化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补助中,由原来的以村卫生室数核定补助,调整为以村卫生室聘用人员数核定补助(原则上按照每千名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核定村卫生室人员),即以岗定人,以人核支;基础补助标准由原来的700元,提高到1000元。

  基础部分分为固定和绩效两部分,固定部分每个村卫生室人员每月补助800元,计入个人账户;绩效部分为200元,每季度由各乡镇卫生院考核,医疗集团审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发放。

  量化部分根据各项目任务完成数量和质量核定后发放。

  2.对村卫生室实行零差率的基本药物制度给予补助,补助按照村卫生室所在行政村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0元标准执行(补助标准按照上级政策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3.对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支付。

  4.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产生的水、电、暖、信息网络维护费等公用支出(村卫生室用水、用电执行当地居民用水、用电价格),从2022年起,按照每个村卫生室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上级政策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六、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对符合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继续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退养条件且已离岗的乡村医生,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补贴(补助标准按照上级政策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七、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应于到龄的当年12月底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办理乡村医生资格注销及退养手续。对确因工作需要或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可适当延长工作年限,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后注册,实行一年一聘,最长不超过5年。

  八、规范乡村医生考核

  县医疗集团要统一制定乡村医生的考核制度,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以及学习培训、医德医风及上级安排的各项专项工作等,并每季度对乡村医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所在村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考核结果作为补助发放、人员奖惩、收入分配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主要依据。

  九、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

  推进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原则上,应采取村卫生室随县医疗集团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逐步提高村卫生室运行维护补助标准,保险费用可从各级政府对村卫生室运行维护费中统筹支出。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村级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村级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我县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全面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综合配套政策的落实;财政、发改、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提供均衡发展的政策、资金等支持。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机构整合、基本建设、日常管理和村医在日常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