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1 17:44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YC04100/2021-00278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
发布机构 | 垣曲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2021〕37号 | ||
主题词 | 综合政务 | 体裁 | 政办发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垣曲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8月14日《关于印发垣曲县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垣政办发〔2017〕46号)同时废止。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垣曲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及时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我县森林和草原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属地为主、尽职尽责;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科学防治、多措并举;
坚持科学创新、以人为本、绿色防治、生态优先;
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联防联治、资源共享。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山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垣曲县行政区域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本行政区域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灾害分级
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种类性质和发生特点,以及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别分为较大(一级)、一般(二级)、重度(三级)3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县指挥部)
在县政府领导下,成立垣曲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挥长(组长):分管县林草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副组长):县政府协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武装部、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工科局、县能源局、中国邮政垣曲县分公司、县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机构。
县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和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主体,在省、市指挥部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和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相关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
县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发生情况和发展趋势,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灾害发生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检疫封锁组、综合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各组的设立、组长单位及人员组成可根据灾情情况处置需要进行增减、调整,还可吸收乡镇级指挥人员参加。
2.2.1 现场处置组
组长单位:县林业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武装部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当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分析和除治工作,向县指挥部报告灾情发展和现场处置情况,落实县指挥部有关决定。
2.2.2 检疫封锁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中国邮政垣曲县分公司、县交警队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情况,必要时对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区域实行警戒,严格控制公路、高速运输以及物流流通,禁止从发生区调出可能染疫的寄主植物及其制品,强化检疫封锁措施,防止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随物流从发生区向外扩散传播。
2.2.3 综合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革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防治药剂器械等物资的保障,提供应急气象信息保障,协调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有序进行。
2.2.4 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
主要职责:根据县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3 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县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皋落林场、同善林场、历山自然保护区等单位从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科研等方面工作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制定较大、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论证和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对无法确认的特别重大、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种类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鉴定及风险评估。跟踪调查应急救灾效果,总结应急处置的技术经验。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体系
根据全县的森林、草原资源分布,在全县建立健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各乡镇应加强监测、除害、通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监测站点、管护站和护林员队伍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发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发现病死树,高密度或大面积草原鼠和蝗虫活动及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密切关注灾害的传播和扩散,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3.2 预警级别与发布
在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的基础上,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发生的趋势和造成的危害,不定期向相关单位发布警示通报。根据灾害的发展势态、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县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长或授权人批准,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灾害发生地、相关部门发布较大、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种类、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发布。新闻媒体、通信网络等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向社会发出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
3.3 预防预警行动
发布预警信息时,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指挥部要做好先期准备工作。
未达到预警级别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由灾害发生地按有关要求做好常规性预防和防治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接报
县林业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树、高密度或大面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以及疑似外来有害生物疫情、外迁型草原鼠虫灾害等其他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报告。
4.2 核查及报送
灾害发生地乡镇或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接到灾情或疑似情况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并迅速报告县指挥部派专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核实鉴定。县林业局无法鉴定的,送请省、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检验鉴定中心确认和鉴定。
经鉴定确认为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有害生物的,或发生其他较大、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林业局局报告,逐级上报至县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有必要的应在2日内向相邻的其他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3 先期处置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应立即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4.4 应急响应
4.4.1 县级应急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三级、二级、一级3个响应等级。县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依据各级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县响应。
三级、二级、一级响应发生后,县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按照县指挥部安排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灾情向县政府报告。
4.4.2三级应急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三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排出工作组,加强对灾害发生地防治工作的指导,根据灾害处置需要调配防治药剂和器械用于灾害防治。
指导、协调灾害发生地开展除治工作,相邻地开展统一的联防联治工作。密切关注灾情发生趋势,调查了解灾害发生地防治进展情况。
需进一步鉴定确认的,邀请县内外专家现场调查、指导,确认有害生物种类。
(4)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对发生的有害生物灾害种类开展专项调查,防范危害。
4.4.3二级应急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 县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迅速组织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
全面了解当地先期处置情况,根据灾情严重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召开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职责分工,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调集应急处置专用药剂、器械、除害封锁设施和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储备物资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各类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
向县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分析研判灾情发展趋势。
组织专家咨询组开展跟踪指导。
4.4.4一级应急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情形时,县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在二级响应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报请市政府工作组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根据灾情的发生情况,在道路上增设检疫检查点,开展检疫检查工作。必要时报请县政府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一旦发现违规调运,立即严肃处理。
(3)协调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灾情防治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5 应急值守
启动一、二、三级应急响应后,参与应急响应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市、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4.6 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在认定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应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市提供援助的,报请县政府上报市政府请求支援。
4.7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和处置工作相关信息,统一公开向社会发布。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属于国家保密管理的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疫情,报请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按规定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媒体公开。
4.8 响应终止
县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按照启动程序结束响应行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响应终止消息。
5 后期处置
5.1灾后处置
县级响应终止后,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指挥部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做好后续防治工作,保证除治质量。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经常性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防止检疫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扩散和再传播。
5.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除治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对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除治工作中致病、致残造成受伤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和救助。
对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除治工作中不积极、敷衍了事造成灾害蔓延扩大的行政领导的责任追究,按有关规定执行。
5.3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灾害发生地及时组织专家咨询组和有关人员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过程、人员物资使用、损失、波及范围等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
6 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县指挥部依托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药剂、药械及其他物资。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因应急处置需要,可实施救灾物资的就近调集使用,可使用、征用、调用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被征用、调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在使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同时,各乡镇指挥部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器材,确保启动响应时指挥及时、联络通畅。
6.2 技术保障
县林业局要及时整理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影像资料,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及时了解和掌握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的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控技术方案。
6.3 队伍保障
县林业局要根据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防控机构,防控机构不得低于3人。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以上的专业培训,通过人才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能够有效贯彻指挥部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灾情应急处置。
6.4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行动所需资金筹集、下达工作。同时,进行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由县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指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森林生态系统等构成危害或威胁的动物、植物和病原微生物。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植物、荒漠植物、林下植物、花卉和其他林业植物,木(竹)材及其制品,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草原有害生物:指为害草原和牧草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包括啮齿类动物(如鼢鼠)、昆虫(如蝗虫)、植物病原微生物、寄生性种子植物和杂草等。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或省级林业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内容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在3年内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根据专项预案管理要求,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适时进行预案的修订。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