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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5 11:56      来源: 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垣曲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2〕1号)要求,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45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任务清单〉的通知》(垣安办发〔2022〕6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安委办列出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现将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垣曲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2年巩固提升总要求,坚持“已有成效的巩固提升、已经破题的深入攻坚、没有破题的重点突破”总思路,对县政府安委办印发的2022年任务清单进行再梳理,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提出具体标准要求。要将重点、难点、堵点任务纳入县政府领导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纳入深入基层、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内容,通过及时召开部署会、座谈会、推进会、现场会等措施,推动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落实。同时要结合2020年、2021年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再落实,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交出合格答卷。

  二、各专题、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抓总、督促指导职责,对照2022年任务清单尽快组织召开安排部署会议,将整治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推动工作落实,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推进会,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下一阶段工作;每季度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部门和企业至少开展一次联合督导检查。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题、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开展工作,主动认领任务,认真落实责任。对整治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采取挂牌督办、“开小灶”等方式帮助整改提高。对工作推进不力、应付差事的,要直接向县政府报告,提请县政府安委办进行通报。

  三、各专题、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高度,按照“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机制要求,坚持结果导向,加强过程管控,记好工作台账,领导签字确认,逐项整改销号。县政府安委办将对专项整治日常推进情况、任务整改完成率、建立的长效机制、信息报送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等进行公示和报道,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赋予县各专题、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相应分值,对有关部门、各乡(镇)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打分,促使各部门、各乡(镇)落实工作职责。

  四、各专题、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按照国家专项整治系统要求上报有关数据,并将上月专项整治进展、存在问题、完成任务等情况报县政府安委办,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

  联系电话:6022369

  邮    箱:yqxajjzhg@163.com

  附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任务清单

  垣曲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