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垣政征告字[2022]1号)
发布日期:2022-03-15 14:37 来源: 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垣曲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垣政征告字[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城乡规划与发展建设的需要,经垣曲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新城镇古堆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垣曲县自来水公司物资储备库及管理用房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滨河西路与东环路交界处,拟征收新城镇古堆村土地面积约17.62亩(具体位置和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建设物资储备库及管理用房。
四、征求意见时限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后5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李忠 13835955034)
五、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2022年3月10日至20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新城镇人民政府、古堆村村民委会人员对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地类、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所涉及的村、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场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参加的,由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清点后,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凡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垣曲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