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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试点领域信息公开 > 农村危房改造

垣曲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3-16 17:27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加强我县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进一步适应乡村发展和村民生活的需要,按照《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等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于继承和弘扬我县优秀传统文化,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在保护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满足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传统村落保护和村落建设发展之间的关系。

  二、保护目标

  通过对县域范围内的历史遗存、传统文化,以及区域背景环境的研究,明确村落价值,从而提出对村落格局、传统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有效保护措施,继而提出适合村落发展途径。

  三、主要任务

  (一)保护文化遗产。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重点修复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区、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二)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整治和完善村内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

  (三)合理利用文化遗产。挖掘社会、情感价值,延续和拓展使用功能。挖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挖掘经济价值,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旅游。

  四、实施措施

  (一)建立档案

  做好村落文化遗产详细调查,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二)制定保护发展规划

  按照《城乡规划法》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建村〔2013〕130号)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三)加强建设管理

  (1)人居环境建设方面 :改善村落卫生环境,加强生活垃圾管理,逐步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改造硬化工程,废弃地改造工程;试点改造村落中老宅院的居住条件,探索现代生活方式与传统民居相融合的途径。

  (2)产业及文化发展方面 :加强宣传力度,鼓励村民适当开展民俗文化体验项目。利用土地资源优势,鼓励种植林果经济物种及山珍等,逐步开展生态观光、休闲采摘、参观体验、山珍采购等项目。

  (3)公共管理方面

  建立健全乡村保护管理机构,制定保护规划实施管理细则,制定村规民约;制定保护资金筹集计划;制定建设利用活动指导细则等。

  (4)规划区内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征得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区划内相关建设及文物迁移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传统建筑工匠应持证上岗,修缮文物建筑的应同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四)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上级保护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传统村落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拨付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专项资金。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

  (五)做好技术指导

  成立传统村落技术服务队伍,对传统村落保护和建设提供技术支持,聘请长期从事当地建筑设计、建设的人员和专家,从事下乡服务。同时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验收。

  五、管理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整合资源。传统村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建设管理。传统村落保护项目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有损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传统风貌的建设行为。保护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等有关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按期完成。

  (三)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保护工程的宣传力度,同时征求群众意见,争取群众认同支持,主动配合保护工程实施,积聚社会各方力量做好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