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31 20:02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工作的战略部署,培育一批高素质农民队伍,为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按照《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省域内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部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部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部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具备资格与要求
1.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运营状况良好,自愿在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服务主导产业,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3.具备学员现场学习、技能操作、观摩实践、经验交流的实训实习基地或合作实训基地;
4.具备培训所需的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5.具备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或技术指导团队;
6.具有开展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培训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8.严格淘汰纪委监委、审计、农业农村部门等检查不合格的机构;
9.部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优先录用。
三、申报需提交的资料与证件
1.县农业农村局将推荐书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对其申报机构材料真实性负责;
2.申报机构/个人申请书;
3.申报机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审时间截止2023年8月之前,加盖公章);
5.申报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近半年流水明细;
6.申报机构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7.申报机构征信(天眼查认证情况);
8.公安部门出具的申报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纪犯罪证明;
9.申报机构课堂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训基地(照片);
10.申报单位其他获奖证书。
四、遴选方式
为做好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承担机构的申报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拟承担县级培训任务的机构遴选,均采取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推荐函,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公示,筛选出符合本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培训机构。申报机构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印证资料。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8日。
垣曲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