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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能
发布日期:2022-06-13 17:11 来源: 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垣曲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为副科级。
垣曲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行政执法权,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建设工程消防方面违反建筑工程设计审核的行政处罚权;建设工程人防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未按照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前述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三)负责县城规划区及新城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的日常监管。
(四)负责对县城规划区经营性户外广告、牌匾、标牌的监管。
(五)负责对县城规划区临街建筑物立面及第五立面装修、装饰的监管。
(六)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宣传或促销活动的监管;负责城市道路占用费收取相关工作。
(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等行为的监管。
(八)负责全县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
(九)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