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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1 12:40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服务中心:

  现将《关于加强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垣曲县民政局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垣曲县民政局关于加强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实施方案

 

  为提升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有效发挥城乡低保民生兜底保障作用。根据《运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民发〔202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垣曲县开展党员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以转变作风为抓手,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稳中求进,推动低保应保尽保工作有效落实,切实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应保尽保。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坚持公平公正。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严格规范程序,畅通城乡居民的参与渠道,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确认结果公平公正。坚持动态管理。采取主动报告和定期复核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三)目标任务。进一步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老、弱、病、残、困、灾”困难群众为重点,以主动发现、扩大保障范围和开展拉网式排查为手段,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制度落实,配齐配强基层干部队伍,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切实通过作风大整顿,着力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为民服务责任意识不强、主动发现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坚决打通服务困难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进一步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报纸和手机微信、短信等媒体,制作宣传画册和传单,大力进行低保政策宣传,提升宣传效果。二是制作、悬挂以城乡低保救助政策、申办流程、监督咨询电话为内容的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提高群众知晓率和透明度。三是利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由民政工作人员讲解社会救助政策和服务内容,指引群众按照流程办理业务,提高群众的办事效率。四是张贴救助明白卡。要求各乡(镇)、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在本辖区救助对象家中张贴“救助明白卡”,达到全覆盖。

  (二)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培训。3月下旬将对乡(镇)、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民政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民政部、省民政厅新颁布出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和《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认真学习把握政策内容,切实提高政策执行的精准度。                    

  (三)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活动。各乡(镇)、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要组织乡、村(居)干部及网格员等全面开展筛查,从每个自然村(居)中筛查生活较困难的家庭,登记造册进行评估,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按照程序全部纳入低保。县局将根据《党员干部作风大整顿实施方案》,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大调研活动,深入乡、村调研、督导排查工作。

  (四)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乡(镇)、社区成立主动发现工作领导小组,村级吸纳村(居)委干部、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建立主动发现花名册,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协助申请,及时上报。通过主动发现机制,真正实现救助对象“困难有人寻、发现有人帮、救助有路径”。

  (五) 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县级确认、乡镇(社区)审核、村(居)民委员会配合调查主体责任;乡镇(社区)、村(居)委会两级分别签订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承诺书,确保困难对象排查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六)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县级民政部门通过市级核对系统和手工比对方式定期对救助对象的家庭及相关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户籍、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复查,经过对个人报告或信息核对时发生变动的低保家庭,由乡镇(社区)组织人员入户核查,复核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予以清退,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七)加强低保精准核查评定。严格落实政策规定的申请、入户调查、公示、审核等程序,不能简化、走过场。加强公示制度,低保对象名单要在乡镇、村(社区)公示栏以及县级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监督。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各乡(镇)政府、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民政干部职工,分管和具体办理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审批等事项的乡镇政府(社区中心)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在申请低保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专项备案管理。建立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专项花名册,并报回县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在入户调查、审核确认等环节,涉及亲属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八)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全力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兜底保障工作。对脱贫人口中的重度残疾、重病患者等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单独申请低保范围。

  (九)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和管理。一是加大常态化低保信息系统录入,各乡(镇)、社区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县级民政部门通过“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进行办理,要求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系统,对新增和退出人员及时在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每月及时更新完善相关对象的信息,确保系统数据与线下数据一致。二是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通过主动摸排以及个人自主申报,摸清本辖区低收入人口的底数,做好数据比对,常态更新建立低收入人员信息数据库。

  (十)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结合全县上下开展的作风大整顿活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严肃整改政策不落实,程序不规范,档案资料不健全,以及错保和漏保等问题;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对因复核工作不重视、入户调查不认真、动态管理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底前)。各乡(镇)、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要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二)排查落实阶段(4月—7月)。各乡(镇)、社区民政办按照方案和时间要求,建立排查登记台账、措施清单、责任清单,逐项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组织重点督导(8月—9月)。县民政局将根据各乡(镇)、社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适时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政策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四)全面总结提升(10月—12月)。对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全面进行“回头看”,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查看政策落实是否到位,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同时,各乡(镇)、社区及时总结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完善机制。6月中旬,上报半年工作进展情况,12月底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社区民政办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工作亲自部署,周密安排,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调度,挑选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抓细抓实应保尽保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自查自纠。各乡(镇)、社区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重点聚焦政策执行是否到位,救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挪用、挤占、截留和不规范现象,经办救助业务是否存在“讲人情、走关系”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纠、立行立改。

  (三)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社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垣曲县开展党员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切实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要畅通救助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