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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1 10:44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2-00985 发布时间 2022-07-21
发布机构 垣曲县人民政府 文号 垣政办发〔2022〕19号
主题词 科技、文化、教育 体裁 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垣曲县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垣曲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扎实做好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函〔2021〕112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2〕2号)精神,科学有效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宗旨,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抓实抓好,切实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学生的关爱,改善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状况,促进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二、实施范围

  全县现有的21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

  三、供餐机制

  (一)供餐模式。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2〕2号)精神,从2022年9月起,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由课间加餐改为由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提供正餐服务。

  (二)供餐标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学校食堂供餐标准暂定为:每生每天早餐4元,午餐4元,晚餐3元,要保障学生每天能喝一包奶(学生奶)、吃一个鸡蛋、一两肉。

  (三)餐费来源。将每生每天享受的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5元(中央资金4元,县级配套资金1元)纳入学生餐费,同时,学生家庭再承担一定的餐费,暂定为每生每天6元,共计11元。以后根据实际,适时予以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垣曲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二要加强食堂建设。所有学校食堂全部由学校自主经营,食堂的水、电、燃气等日常运行经费要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食堂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负担,不得在补助资金中列支。要切实加强食堂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学校食堂聘用人员的配备标准为:学校学生在30-100人的配备2名,100-200人配备3名,200-300人配备4名,以后每增加100人多配备1名的方式进行。遵照上述原则,目前项目学校共需炊工57名,按每月1700元(含工伤保险、劳务派遣服务费)和在校工作时间据实发放工资,炊工工资纳入县财政预算。

  三要加强资金管理。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混用混管,生活补助资金要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中,膳食补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膳食补助结余资金应滚动用于下一年度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学校负责人陪餐、教职工伙食等费用须据实结算,开具合法票据,做好财务记录。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膳食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四要规范食材采购。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采取公开招标,定点采购,集中配送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公开招标确定一家大型蔬鲜超市,进行定点采购。参与投标的大型蔬鲜超市,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且经济实力雄厚、社会口碑和信誉良好。供货蔬鲜超市必须自己经营蔬菜水果,不得转包;必须持有学生专用奶的代理权;必须由专用的食品原材料分拣场所,使用专用冷链车辆定时将食材运送至各学校,并实施全程监控。供应的食材内容包括小麦面粉、玉米面粉、大米、小米、小杂粮、食用油、调味品、肉类(含猪肉、牛肉、鸡肉)、鸡蛋、学生专用奶、各种时令蔬菜和水果等。所有供应食材必须具有合格证并明确标注有效期,其中食用油必须为非转基因产品,调味品中的酱油和醋必须为酿造,不能使用勾兑产品,所有的蔬菜和水果必须提供农药残留的快检报告,禁止供应河豚鱼、小龙虾、田螺、河蚌、裱花蛋糕、野菜、野生蘑菇、四季豆、青西红柿、青皮或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材。

  五要保障食品安全。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加工、贮存、餐用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要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持证率、健康管理和相关培训,落实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加工场所清洁、设施设备的消毒及保养、食品留样、学校负责人陪餐等制度。严禁食堂从业人员在学校食堂加工私人食品,严禁学校教职工在学校食堂存放私人食品。要进一步完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认真落实“明厨亮灶”工程,将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关键部位 (如食物的加工烹饪区、专用操作区域、清洗消毒区、配餐区等)和重要环节(如对购进食品原料管理储存、菜品的切配烹饪、餐饮具消毒等)通过视频厨房方式实现明厨亮灶信息与监管平台之间的无缝对接,实现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监管。

  六要确保膳食营养。县卫体局要根据中小学生成长状况和年龄特点,依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参照学生营养标准和配餐指南,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和饮食习惯,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并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切实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要及时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村(居)委代表组成的学校膳食委员会,推动民主监督,促进阳光操作。

  七要加强舆论宣传。县教育局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各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八要强化监督问责。县教育局要健全完善长效的督查制度和问责机制,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成立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通过设置专线举报电话、公众意见箱、微信留言等方式,保证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畅通,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健全完善实名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管理系统,防止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行为。要建立学生营养改善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状况。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营养餐经费账目、原材料采购情况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对于渎职、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营养餐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本文件由县教育局负责解读。

 

文件: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