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1 10:49 来源: 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YC04100/202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2-08-01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 体裁 | 其他 |
经核查,本公告所列垣曲县红满堂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等24户等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报或者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督促所列企业于2022年8月15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主动向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情况说明。限定期满后,如果企业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0359-5792003 6022576
特此公告
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