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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提供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线索进行奖励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8-01 16:01      来源: 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保护矿产资源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制止、查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进一步从源头上有力遏制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对提供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线索的人员实施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供线索范围

  (一)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矿的非法违法行为。

  (三)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存在露头矿的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区域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五)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沙霸”“矿霸”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奖励方式

  对积极举报、直接提供非法违法采矿问题线索或协助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不包括相关部门已掌握的线索),根据违法事实的严重性和可追溯性,对举报人(同一线索第一位提供人)给予1万元的现金奖励。

  有关部门要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严格保护提供线索人员的个人信息。对泄漏信息、打击报复以及提供不实信息干扰全县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等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

  县专项办:0359-6028603

  县公安局:110

 

  垣曲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