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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7 11:27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2-01636 发布时间 2022-11-07
发布机构 垣曲县人民政府 文号 垣政办发〔2022〕34号
主题词 水利、水务 体裁 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垣曲县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垣曲县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和习近平总书记“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重要工作指示,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0〕79号)精神,省、市关于水资源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全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推动整治全县各级各类水资源管理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水资源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垣曲县水资源现状

  垣曲县属暖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大陆性气候。全年受季风活动影响,四季分明。境内主要河流包括亳清河、允西河、西阳河、板涧河、五福涧河(清水河)等五条黄河一级支流,全县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665.1毫米,多年平均年水资源量为18633万立方米。垣曲县水资源量在运城市属于较为丰富地区,但水工程较少,水资源开发程度低,可利用量少,2020年水资源总可利用量仅为5637万立方米。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垣曲县水资源管理通过开展节水控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取用水审批管理、涉水法规宣传、水行政执法等工作,在近年来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中,均取得了优秀等级的考核评价结果。2021年水利部第四批全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也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全县的取用水环境和秩序总体向好。

  (二)水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无证取水的问题。由于个别取水户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临近水源取水方便,取水地点隐蔽偏远,监管不及时不到位,全县范围内特别是偏远地区仍存在未经许可无证取水的问题。

  二是农村取用水计量设施覆盖不全面的问题。农村取用水项目实施单位多,事业改革后乡镇水管站撤销后水资源监管力度减弱,仅靠水利部门监管难度大,存在农村部分取水工程未按照规定安装计量设施的问题,造成农村水资源水量统计不全面。

  三是一些未经批准的临时性取用水问题较为集中和突出。夏季临时洗车行业众多,由于取水户多为周边村民、下岗人员,取水临时性、季节性、人员变换、取水水源的随意性大,无照经营、无证取水行为较为突出。

  四是公共供水管网内取用水存在分类计量不准确的行为。城市供水由住建部门实施和管理,水资源监管需跨部门监管,一些老旧小区不能做到一户一表,部分含洗浴功能的宾馆、酒店取用自来水时未做到分类计量,造成水资源税代缴时居民和非居民用水分类不清、收缴不准。

  五是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取水许可规定的问题。存在部分取水户违规超计划取水、不按时缴纳水资源税、将取水许可规定的灌溉农用水改变取水用途转供商业、工业的问题。

  二、整治原则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以水定地、以水定人”治水原则,深入推动我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重大政治责任。此次专项行动以整治违规取用地表、地下水为重点,通过排查问题、整改提升、强化管理、建章立制、加大执法等措施,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压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坚决遏制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多发势头,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明显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水保障。 

  三、问题分类和职责分工

  (一)无证取水问题:每天取水超过三立方以上规模的未取得营业执照、取水许可擅自取水(工业、农业生产生活、养殖业、建筑业、洗浴洗车)或未经批准开始建设取水工程(管道、渠道、凿井)等问题。

  (责任单位: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畜牧发展中心、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用水的问题:取水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延续、取水户擅自改变取水地点和用途、超许可超计划超定额取水等问题。

  (责任单位:水利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准确问题:取水单位未安装检测合格的计量设施、设施运行不正常且未进行修复更换、未定期校核等问题。

  (责任单位:水利局)

  (四)公共供水管网内违规取用水问题:重点对公共供水管网内未按照取水用途分类计量、分类代征水资源税、擅自进行生活水转工业、商业等问题。

  (责任单位:住建局)

  (五)未按规定和标准缴纳水资源税问题:未按照规定限期纳税、未按照标准足额纳税、超计划超定额取水等问题。

  (责任单位:税务局、水利局)

  (六)其他违反取水许可监督管理规定的取用水行为:未执行河流生态基本流量要求、未取得取水许可擅自使用农用电价、节水措施不到位、不执行水资源统一调度配置、未经许可擅自凿井使用地热源、水源地水质及保护区范围内环境等问题。

  (责任单位: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

  四、整治步骤 

  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开展全县范围内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由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根据分类进行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在规定期限内逐一进行整改。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全县取用水秩序公正透明、合理规范、明显好转。

  排查摸底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在各自领域开展排查摸底。各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对农村无证取水、违规转供水等问题及现有取水设施(工程)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并填报附件1;农业农村局对农村高标准农田、小型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和农村合作社取用水问题进行排查摸底,填报附件1;住建局对建筑工地擅自取用地下水问题排查,填报附件3,对城市公共管网内分类计量不准确取用水问题进行排查,填报附件2;水利局对取用水规模以上企业无证取水、计量设施、河道基流量、节水、违规取水等问题进行排查摸底并填报附件3;税务局对水资源税收缴方面的问题进行排查摸底,填报附件3;畜牧发展中心对全县规模以上养殖户取用水方面进行排查,填报附件4;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电力等部门根据问题分类和职责分工,对各自领域排查摸底并填报附件3。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根据排查摸底结果,由水利和行政审批部门联合对问题进行复核,认定保留类、退出类、整改类分类清单,依法依规分类施策推进整治。无证取水类问题,符合取水规范要求的由取水单位上级管理部门牵头在整治阶段完成取水许可补办工作;不符合取水要求的退出类问题由水利局联合主管单位封停取水设施;整改类问题由水利局牵头联合主管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纠正错误行为,在集中整治阶段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1日--2月28日)

  各责任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针对易出现问题的领域,结合整改,及时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建立各领域监管水资源工作的长效机制。2023年2月1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任务工作总结和成果、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全县水资源管理工作长期、稳定、规范、高效。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各级各类涉水问题整改进度,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进一步向好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全县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具体行动,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住建、农业、税务、电力、水利、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畜牧发展中心等部门和各乡镇分管副职为成员的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责成专人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按照方案职责分工,在规定期限内全力抓好各类违规取用水整治工作。

  (三)强化联动配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问题抓整改抓整治,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建、税务、电力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加大联动执法力度,建立完善案件移送和衔接机制,合力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采取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广大取水户和社会公众提高水资源利用、节约和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节水、护水的浓厚范围。

  (五)强化督导问责。各部门按照各自领域及职责分工开展整治活动,每月月底前报当月活动进展情况,2023年2月10日前将整治活动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督导,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召开督导推进会,通报进展、协调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文件: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