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发布日期:2022-11-21 09:42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YC04100/2022-01646 | 发布时间 | 2022-11-21 | ||
发布机构 | 垣曲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垣政发〔2022〕15号 | ||
主题词 | 综合政务 | 体裁 | 政发 |
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维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特发布封山禁火令,封山禁火期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5月31日,封山禁火区范围全县所有林地、草地,在封山禁火期内:
一、禁止在林区边缘耕地内焚烧秸杆、杂草及燎地边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二、禁止在林区内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明火野炊等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三、禁止在全县所有通道绿化林带内及边缘区域焚烧杂草、秸杆等违规用火行为。
四、禁止在林区使用“电猫”、兽夹等设备进行非法狩猎活动。
五、禁止涉林企事业单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架设电线、擅自进行野外勘探和开展电焊、氧焊、燃烧工业废弃物等野外违规用火作业行为。
六、禁止所有人员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入山。
七、禁止牛羊牧工进入封山禁牧区和幼林区放牧。
八、禁止精神病人、智障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进山。
九、禁止司乘人员沿林地、道路边缘向车外丢扔烟头。
违反本封山禁火令者,将依据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举报电话:12119 6060031
垣曲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