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 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县政府文件

垣曲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发布日期:2022-11-21 09:42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2-01646 发布时间 2022-11-21
发布机构 垣曲县人民政府 文号 垣政发〔2022〕15号
主题词 综合政务 体裁 政发

  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维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特发布封山禁火令,封山禁火期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5月31日,封山禁火区范围全县所有林地、草地,在封山禁火期内:

  一、禁止在林区边缘耕地内焚烧秸杆、杂草及燎地边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二、禁止在林区内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明火野炊等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三、禁止在全县所有通道绿化林带内及边缘区域焚烧杂草、秸杆等违规用火行为。

  四、禁止在林区使用“电猫”、兽夹等设备进行非法狩猎活动。

  五、禁止涉林企事业单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架设电线、擅自进行野外勘探和开展电焊、氧焊、燃烧工业废弃物等野外违规用火作业行为。

  六、禁止所有人员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入山。

  七、禁止牛羊牧工进入封山禁牧区和幼林区放牧。

  八、禁止精神病人、智障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进山。

  九、禁止司乘人员沿林地、道路边缘向车外丢扔烟头。

  违反本封山禁火令者,将依据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举报电话:12119   6060031    

  垣曲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文件:垣曲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