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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垣曲县委 垣曲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垣曲县创建国家级食用菌产业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7 13:36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县委、县政府同意《垣曲县创建国家级食用菌产业基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垣曲县委  垣曲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

垣曲县创建国家级食用菌产业基地实施方案

  按照垣曲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巩固脱贫成果,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着力打造国家级食用菌产业基地,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总牵引,以亳清河沿线为主阵地,充分发挥我县独特气候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食用菌产业,带动群众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为奋力建设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美丽山城、幸福垣曲”提供坚强的产业支撑。

  二、创建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的发展思路,力争到2025年在亳清河沿线完成十个标准化食用菌产业园区建设,示范带动全县有条件的乡(镇)完成区域食用菌产业园区建设,打造国家级食用菌产业基地,推动食用菌产业成为全县富民增收的支柱产业。

   三、实施步骤

  (一)科学规划产业园区布局。2022年12月完成亳清河沿线食用菌产业园区布局;2023年12月有条件的乡(镇)结合产业基础和资源条件完成区域食用菌产业园区布局。

  (二)加快推进主阵地园区建设。2022年至2024年,以打造集研发、培育、种植、销售、品牌推广及配套服务等为一体的食用菌产业综合服务中心区为重点,完成亳清河沿线十个标准化食用菌产业园区建设,引领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

  (三)示范带动乡(镇)产业发展。2023年至2025年,有计划、分步骤带动有条件的乡(镇)完成区域食用菌产业园区建设,推动乡(镇)食用菌产业种植、加工、运输、销售等全产业链发展。

  四、重点工作

  (一)强化龙头带动

  1.建立“六统一分”合作模式。以龙头企业(合作社)为引领,与农户建立“六统一分”合作模式,即:统一菌种、统一制棒、统一技术、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分户经营,促进食用菌产业规模化、市场化、品牌化发展。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积极参与、自主发展,鼓励企业(合作社)采用菌棒供应、承包菌棚、入股分红、委托代养等模式带动农户增收。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强化销售拉动

  3.不断加强品牌建设。在食用菌产业综合服务中心区设立产品检测点,对全县食用菌产品提供免费检测服务,保障产品品质。在统一使用“帝舜故里·农耕之源”公用品牌的基础上,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有品牌建设,重点打造“菇翁”、“山木乐”、“沐风”等优势品牌;加快推进“垣曲木耳”和“垣曲羊肚菌”地理标志认证;引导企业(合作社)积极申报有机、绿色、地标等产品认证。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积极做好宣传推介。在食用菌产业综合服务中心区设立产品展厅和网络销售直播间,以“中国农民丰收节”、“山西国际果品交易博览会”、技能大赛等活动为载体,用好“垣曲六宝”,大力宣传推介全县食用菌产品,提升垣曲食用菌知名度。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

  5.持续强化消费帮扶。推选优质食用菌产品进入中国扶贫产品库、运城供销数据平台,在县消费帮扶中心展销食用菌产品,通过网络直播推介等开展消费帮扶。

  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6.加快创建销售平台。在食用菌产业综合服务中心区设立销售交易平台,为全县食用菌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全国交易信息,对产品进行分类、分级、分装、统一标识、集中交易。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创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和出口平台,不断拓宽食用菌产品销售渠道。

  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强化园区支撑

  7.建设主阵地产业园区。2022年至2024年,通过招商引资、政府扶持、企业自筹、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入股等多种方式,在亳清河沿线建设十个标准化食用菌产业园区,打造集食用菌研发、菌种培育、栽培管理、加工销售、冷链运输、农旅融合等为一体的现代农业食用菌全产业链体系,示范带动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8.建设乡(镇)产业园区。2023年至2025年,有条件的乡(镇)要充分依托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技术能人等多元生产经营主体,以“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地+农户”、“技术能人+基地+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至少创建一个产业园区,示范带动本区域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强化政策扶持  

  9.园区建设政策扶持。对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食用菌产业园区,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土地流转、协助办理设施用地手续,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三通一平”建设和统一标识等工作;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政策给予奖励;对全县产业发展具有牵引作用的龙头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其它特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工程移民事务中心、县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

  10.生产环节政策扶持。制定《垣曲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对新建生产设施设备、“三新”试验示范和技术人才引进给予补助;对菌棒生产、食用菌种植、新品种新产品研发、出口渠道及品牌创建、固定资产投资等符合奖励政策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奖励;协调各银行推出“香菇贷”、“菌菇贷”、“农保贷”等系列金融产品,鼓励各保险公司推出食用菌特色险种,不断增强食用菌产业抵御风险能力。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五)强化市场运作

  11.建立菌种研发(推广)供应合作机制。通过引进专业化科研团队(企业),建立“院(校)+企业+合作社”的合作机制,开展全县食用菌菌种的研发和推广。菌种供需双方签订质保和服务协议,由科研团队(企业)全程提供技术跟踪服务,保障食用菌优质高效生产。

  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

  12.建立原料供应合作机制。县林业局根据食用菌生产需求积极争取生态林抚育指标,避免乱采乱调。采用竞争机制,降低木料采伐成本,对采伐单位下达木料(木渣)统一调配使用计划,由采伐单位和食用菌种植企业签订供应协议,力争做到“垣材垣用”,保障全县食用菌产业原料供应。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13.建立菌棒供应合作机制。按照“六统一分”要求,建立“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模式,菌棒生产企业保证菌棒质量和全程技术服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示范引领

  14.突出技术团队引领。通过人才引进,建立一支“省级+市级+县级”食用菌专家技术团队,负责全县食用菌菌种引进、研发、选育、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精深加工和技术指导培训等工作;遴选培养10名以上县级乡土专家,为食用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示范引领。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农业农村局

  15.突出园区示范引领。2023年至2025年,亳清河沿线主阵地和有条件的乡(镇)要充分依托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技术能人等多元生产经营主体,采取多种经营模式,建设完成食用菌产业园区,通过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经营,示范引领农户广泛参与到食用菌产业发展中来,推动全县食用菌产业持续壮大。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七)推进万众创业

  16.培养专业技术工人。通过技术培训、大户带小户、老户带新户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菌农种植管理水平,打造一批本土技术能手。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7.壮大全产业链队伍。激励各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吸纳农村闲散劳动力参与到种植、运输、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队伍中来,提供不同就业岗位,带动农户创业增收。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18.发展庭院和林下经济。通过企业(合作社)示范引领和政策鼓励农户自主发展等措施,引导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山地、林下等闲散地,采用地摆、层架等不同方式,以小投入获得稳定收入为目的,大力发展食用菌产业。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垣曲县创建国家级食用菌产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和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牵头推进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整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对区域内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科学把握产业发展动态,确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要统筹做好产业发展资金保障,鼓励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农业资金整合力度,引导信贷资金向生产基地倾斜,支持食用菌产业发展,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三)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县级统筹责任。县级层面主要负责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扶持、销售平台搭建等。二是部门协作责任。根据行业部门职能,将食用菌产业发展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形成产业发展一盘棋。三是乡(镇)政府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具体负责产业发展的地块落实、群众动员、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建设进度、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等工作。四是集体带动责任。采取“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地+农户”等模式,通过股份联结、租赁联结、承包联结、劳务联结等多种形式,带动农户主动参与。五是种植主体管理责任。明确在生产过程中,因种植主体不按技术规程操作或管理,造成的损失由种植主体自行承担。(四)强化人才支撑。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高端技术人才合作,组建一支“省级+市级+县级”食用菌专家技术团队,开展技术攻关,形成一套适合垣曲气候特点的种植技术。引进一批专业技术人才,逐步壮大我县产业人才队伍,解决人才短缺和技术瓶颈问题,保障全县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建设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美丽山城、幸福垣曲”提供坚强的产业支撑。

 

附件1

垣曲县创建国家级食用菌产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我县创建国家级食用菌产业基地工作高效推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垣曲县创建国家级食用菌产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  巍(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柴照明(县委副书记)

  张广斌(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县水工程移民事务中心、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县项目推进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供电公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乡(镇)政府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张海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刘瑞娟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组织推进我县食用菌产业发展,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决定事项,发现、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督查督办、相关文件审核、会议组织等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食用菌的宣传推介;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做好牵头工作,负责县级产业调研和政策起草、产业基地创建技术指导和规划、奖补政策落实、品牌宣传推介、村集体经济带动、废菌棒循环利用、农机具补贴、专家团队建立等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争取产业发展资金;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推动企业开展菌种和新产品研发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与保障等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引进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地类、性质和土地手续办理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路政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县水利局负责产业园区所需水资源的协调供给和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县林业局负责产业发展所需木料的统筹协调和调配,确保全县林业资源优先保障食用菌产业发展,避免资源流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稳定市场秩序,检测食用菌产品质量,引导做好办理商标注册、SC认证等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产业基地创建项目的立项、环评报告及相关前期手续的办理等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产业发展资金的筹措、监管,园区“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等工作;县总工会负责组织开展激发农户种植积极性的各类活动;县水工程移民事务中心负责全县移民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负责产业基地的招商引资;县项目推进中心负责项目策划;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出台金融保险政策,支持服务产业发展等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产业园区所需电力资源的协调供给和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确保以最优电价支持产业发展;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产销对接、消费帮扶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招商引资,入驻企业的审核把关、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工程进度、利益联结、企业带动及区域内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等工作。

 

附件2

垣曲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为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我县食用菌产业规模化、市场化、品牌化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垣曲县县域内发展食用菌产业的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包括企业、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等。

  第二条 对固定投资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食用菌产业园区,由县政府负责“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三通一平”:“通水”指生产用水通到园区蓄水池、生活用水通到园区水表;“通电”指动力电接到园区变压器;“通路”指场外道路通到施工场地,包括园区内循环道路;“一平”指施工场地平整至符合园区建设要求)。对全县产业发展具有牵引作用的龙头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其它特惠政策。

  第三条 根据食用菌生产需求,积极争取生态林的抚育指标。采用竞争机制,降低木材成本,对木料(木渣)统一调配使用,力争做到“垣材垣用”。

  第四条 对县域内生产的食用菌产品免费进行检测。

  第五条 生产经营主体共享政府建立的技术团队、菌种研发、菌种制作、示范推广、公用品牌、产品展示、营销平台等综合服务。

  第六条 奖励政策。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以下内容实施奖励:

  1.菌棒奖励。对年生产菌棒达到300万袋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生产奖励。对发展庭院经济种植食用菌达到500棒以上的农户,参照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关于大力支持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方案》要求,给予不超过0.2万元的差异化奖励;对种植食用菌3万棒(或5亩)以上的农户,奖励0.5万元;对区域经济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且参与种植农户超过20户(其中脱贫户、监测户达到5户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奖励2万元。

  3.研发奖励。对研发出适合本地发展新品种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品牌创建奖励。对取得“三品一标”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奖励。

  5.投资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销售奖励。对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销售平台,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完成食用菌出口销售渠道创建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额补助。

  第七条 补助政策。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以下内容实施补助:

  1.生产设施补助。对全县新建高标准菌棚、冷藏保鲜库等设施设备实行先建后补,参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设施农业发展2021年行动计划》文件要求执行。

  2.“三新”试验示范补助。对生产经营主体引进食用菌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进行试验示范,且取得明显试验示范效果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3.技术人才补助。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建立“省级+市级+县级”技术团队,培养本土专业人才,提升服务能力。省市县技术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年3万、2万、1万的标准进行补助。同时,鼓励生产经营主体与技术团队签订有偿技术服务或技术入股协议。

  第八条 各银行根据食用菌产业发展推出“香菇贷”、“菌菇贷”、“农保贷”等系列产品,鼓励各保险公司推出食用菌特色险种。

  第九条 对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后未按工程进度施工的企业(合作社),乡(镇)政府报领导小组批准,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造成的损失由企业(合作社)自行负责。特殊原因形成“半拉子工程”、“瘫痪园区”的企业(合作社),乡(镇)政府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经第三方评估后采取补救措施,主持办理转让手续,由新主体延续享受政府扶持政策。

  第十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垣曲县创建国家级食用菌产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垣曲县委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