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景区玻璃栈道和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09:30 来源: 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各乡(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明确山西省景区玻璃栈道和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安发〔2022〕9号)要求,现将垣曲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景区玻璃栈道和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各自职能,切实抓好景区玻璃栈道和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
垣曲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