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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6 10:25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垣曲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垣曲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垣曲县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和应对突发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山西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运城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运城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垣曲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垣曲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5  事件分类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垣曲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三类。

  1.5.1  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1.连年干旱,地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城市供水设施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导致地下水开采量锐减甚至出现城市供水水源断供、停供等。

  2.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厂和机电设备损毁等。

  1.5.2  工程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1.战争、恐怖活动等导致供水水源破坏,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损毁等;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

  3.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导致供水中断;

  4.城市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等;

  5.城市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或毁坏。

  1.5.3  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机物、重金属、有毒化工产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类大规模繁殖等影响正常供水;

  2.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正常供水。

  1.6  事件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供水突发事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件四个等级(见附件5)。

  2 垣曲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设立垣曲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承担垣曲县供水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1  垣曲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气象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县融媒体中心、县通联办、县银保监管组。

  垣曲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指挥机构及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分级应对,协调联动。超出垣曲县应对能力的较大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政府提供支援。

  2.3  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维护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工作组、专家技术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及职责。(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3 风险防控

  各级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控办法,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估,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做出报告。

  水环境检测以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卫体局为主。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负责河流水体水质监测,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县住建局、县卫体局负责供水企业的出厂水水质状况的跟踪检测,严格控制出厂水水质指标。

  针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垣曲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应整合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卫生防疫部门以及城市供水企业的监测系统,建立水质应急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处置建议等。

  4.2  预警

  4.2.1  预警级别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预警级别应相应地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1.红色预警

  可能造成城市48小时以上停水,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2.橙色预警

  可能造成城市48小时以上停水,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黄色预警

  可能造成城市48小时以上停水,可能发生较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造成影响。

  4.蓝色预警

  可能造成城市48小时以上停水,可能发生一般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

  4.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垣曲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垣曲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

  4.2.3  预警措施

  发布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指挥部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责令供水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水源、输水管线、供水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供水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城市企业负责人。城市供水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主管部门报告。

  事发地主管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城市供水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3  应急响应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垣曲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处置工作,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增强城市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供水水质标准。

  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

  3.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5.调整城市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6.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7.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8.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城市应急供水。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省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5  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3.6  响应结束

  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完成,恢复供水后,一级、二级响应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物力保障

  主要建设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进一步优化、强化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城市供水企业人员组成的抢险队伍是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抢险的主要专业队伍,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作为抢险队伍的补充,在需要时服从县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县人民政府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  物资财力保障

  垣曲县基础公用事业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城市供水企业的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

  6.3  医疗卫生保障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最大限度减少应急事件对群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各级医院负责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收治伤员,卫生疾控部门要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等工作。

  6.4  交通管理保障

  为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做好运输保障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紧急处置交通管理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制定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制度,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保障运输安全畅通。

  公安局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能够将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6.5  治安维护保障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应及时做好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公共秩序。

  6.6  信息通信保障

  各通讯部门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建立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确保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与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

  6.7  科学技术保障  

  由县住建局负责与有关专家的日常联系,并针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型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专家信息系统。同时组织有关专家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开展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法的研究。

  7 后期处置

  7.1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县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和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2  总结评价

  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7.3  奖励与责任

  县政府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撤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8.2  预案修订

  垣曲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及时组织修订。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文件: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