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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5 17:10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2-01782 发布时间 2022-12-15
发布机构 垣曲县人民政府 文号 垣政办发〔2022〕44号
主题词 综合政务 体裁 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垣曲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垣曲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恢复、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 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运城市城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发生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交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或设施设备故障等突然发生,已经或可能造成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应结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科学处置、保障有力。

  1.5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公交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 4)。

  2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组织指挥体系由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组成(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2.1县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交通局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应急局局长、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武部、武警垣曲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银保监组、县通联办。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详见附件2)。

  2.2分级应对

  县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一般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2.3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

  发生公交突发事件后,县政府视情成立公交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交通局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应急局局长、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专家咨询组等7个工作组(工作组组长、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根据现场情况和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3风险防控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城市公共汽电车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机制,对风险点、风险源进行辨识、 评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我县区域内公交运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我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情况的监测、预警信息收集、整理及风险分析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对职责范围内各类风险信息进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向指挥部和公共交通运营企业通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各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交突发事件预防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机构、人员和职责,明确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分析、日常数据监测、常规安全隐患排查、风险分析与评估等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并及时将监测情况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4.2预警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我县区域内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可能引发公共交通突发事件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及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同时,交通运输局针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视情派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送

  5.1.1报告主体及程序

  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交通运输及有关部门报告。交通运输及有关部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交通运输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的有关部门。交通运输局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件信息,跟踪和续报事件及 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1.2报告内容和方式

  初报内容应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展态势、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续报内容应包括:事件处置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等;终结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 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初报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结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即时上报。

  5.2先期处置

  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为主原则,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事发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灾害。当事态超出处理能力时,报请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5.3分级响应

  垣曲县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具体响应条件和响应措施见附件 5)。

  5.3.1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2.根据需要协调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支援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县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应急救援动态,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做好提高响应级别准备。

  5.3.2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 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了解先期处置情况,组织专家组开展情况会商,分析研判事件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件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2.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乘客;维护疏导事发地周边交通秩序, 对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3.根据疏散乘客数量和事发乡(镇)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方向, 调整公交线网和客运组织,积极调配其他车辆,做好乘客的转运工作。

  4.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排除事故隐患。

  5.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派救援力量。

  6.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7.做好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以及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工作,主动、 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发布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 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8.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5.3.3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 时保持与市指挥部的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有关指令。

  2.市指挥部未到达现场前,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 上,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控制事故发展态势。

  3.市指挥部及以上级别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实施指挥权的移交工作,县指挥部和事故单位全力配合上级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4响应终止

  突发应急处置结束后,确定无次生、衍生等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响应发布单位提出终止,并做好各项工作交接,后续工作由事发单位组织应对。

  6后期处置

  6.1总结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市、县两级指挥部应成立事故调

  查组,及时对公交突发事件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事件发生、抢险救援情况和应汲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县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工作组应及时向县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

  6.2善后处置

  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交通运输局配合发改局、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6.3保险理赔

  相关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县指挥部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和保障制度,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机构与县政府、应急组织、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应急需要。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县通联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 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7.2物资保障

  相关部门要制定紧急情况下公共交通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县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备案。

  7.3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库,有计划地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企业及管理部门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7.4社会动员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事发乡(镇)政府进行社会动员,组织本辖区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公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7.5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交通运输局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安全应急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相关应急保障人员每两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对应急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县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演练评估。

  7.6资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资金由县财政纳入预算。

  8附则

  8.1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是指以公共汽车、新能源电车为乘客运载工具沿固定线路(包括城市市区内、城市市区与郊区间)按班次运行的城市客运方式,不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公共自行车等。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3奖励与责任

  县指挥部对在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临阵逃脱、推卸责任等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附件1-5.docx

       1.垣曲县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2.垣曲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垣曲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5.垣曲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响应分级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