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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1 16:55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2-01825 发布时间 2022-11-21
发布机构 垣曲县人民政府 文号 垣政办发〔2022〕39号
主题词 环境保护 体裁 政办发

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垣曲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垣曲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秋冬季是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期。为深入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实抓细各项措施任务,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约束性指标

  全面完成《运城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22年11月至12月,全县PM2.5平均浓度在去年秋冬防目标任务43微克/立方米基础上持续改善。2023年1-3月份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 50微克/立方米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散煤治理

  散煤治理是解决秋冬季采暖季大气污染的重要途径。散煤燃烧没有任何污染物控制措施,属于低空排放,且点多面广,严重影响着环境空气质量。

  1.加快完成清洁取暖。按照“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尊重民意、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原则,全面完成散煤治理煤改电3000户。(县能源局负责)

  2.强化“禁煤区”管控。东环路向东、横济线向西、北环路向北分别扩展500米,南边扩展至安子岭桥为“禁煤区”范围,“禁煤区”范围内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使用燃煤。(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负责)

  3.强化散煤复烧管控。要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提升“禁煤区”和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的散煤综合治理管理水平,综合施策,实现对散煤的常态化监管。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禁煤区域,“禁煤区”内禁止燃用、销售、储存、运输煤炭及其制品。采暖季前期,在“禁煤区”内开展地毯式排查,坚决杜绝“禁煤区”内储存、燃用散煤。从设施入户情况,热源、气源、电源保障情况,补贴政策到位情况,原有燃煤设施及散煤收缴情况等方面逐户排查,坚决杜绝“改而不用”“散煤复燃”现象。清洁取暖改造用户要签订禁煤承诺书,对违反承诺使用散煤的取消其清洁取暖补贴。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区域,定期对洁净煤供应点煤炭产品进行抽检,确保符合硫分小于1%、灰分小于16%的洁净煤标准。(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社区服务中心、新城镇人民政府负责)

  4.严厉打击散煤违法销售行为。“禁煤区”内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县能源局要严查煤炭经营企业向禁煤区居民销售散煤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商店、集贸市场住户使用散煤行为,对向“禁煤区”内违规销售散煤行为进行打击,并追查源头企业;新城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大散煤禁烧宣传力度,对辖区内使用散煤行为进行排查取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对“禁煤区”范围内煤炭及其制品的运输车辆依法进行查扣;县住建局要对街面摊点使用散煤行为进行查处;县融媒体中心要广泛宣传散煤使用的危害及有关规定。(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社区服务中心、新城镇人民政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

  5.保障清洁能源供应。提前做好冬季天然气调峰保供资源储备,全力协调稳定民用天然气价格,入冬前做到应储尽储;执行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煤改电”居民;加大清洁煤采购分配力度,确保应用尽用。(县发改局、县能源局负责)

  (二)强力治理移动源污染

  移动源已是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特别是柴油货车污染防治,一直以来都是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战的重要战场。

  6.加快新能源车辆更换。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建成区内商砼车、渣土车、垃圾清运车、摩托车、农用三轮车、中重型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完善重点车辆动态管理清单,确保重点车辆底数清、状态明,同时加快新能源车辆更换。住建部门督促建成区所有垃圾转运车辆要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积极推广使用新型除尘环卫车辆。县工科局、县邮政公司督促进入建成区的快递、物流等中转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邮政公司负责)

  7.优化中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车、商砼车辆行驶路线。本着顺畅通行、降低污染影响的原则,合理优化中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车、商砼车运输通行路线和时间,科学设置重点路段及敏感区域道路绕行导向指引警示标识牌,在道路上方安装醒目标识牌,引导过境中重型柴油货车绕行城市建成区,渣土车、商砼车绕行敏感区域。(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8.加强重点车辆执法监管。加大路面管控查处,严厉查处建成区渣土车等施工车辆超速行驶、非法改装、无牌无证、抛洒载运物、未清洁车体、未密闭运输、车身无标识、环保不达标、不配合管控要求擅闯禁令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中重型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冒黑烟车辆、油品和车用尿素不达标、拆卸国六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清洁能源渣土车、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低速载货车等各类冒黑烟车辆禁止进入建成区。(县住建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负责)

  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持续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和摸排编码力度,做到施工工地、物流园区、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制度,施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申报登记所使用机械的相关信息(包含环保标牌、排放阶段、检测情况、油品使用情况、使用时间等),并落实机械排放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对“禁用区”所有在用机械进行监督抽测,“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未达到Ⅲ类排放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对超标排放和冒黑烟机械进行处罚并监督维修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坚决遏制工业企业污染排放

  工业污染依旧是污染物排放大头,严重影响区域空气质量改善。

  10.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督促五龙焦化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做好评估监测工作,并进行备案。山西浙美建材公司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对未按照要求完成改造的企业秋冬季期间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限制生产。(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工科局负责)

  11.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针对挥发性有机物十个关键环节排查问题,组织开展一轮集中整治。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于2022年12月底前整治完毕;对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治,做到“夏病冬治”。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强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2.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治理。对陶瓷、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及工业企业堆场、燃煤锅炉等所有涉及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开展全流程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通过收集、抑尘、净化等处理方式,实现厂区内及周边道路无积尘、设备见本色。(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负责)

  13.巩固锅炉整治成效。要严格锅炉准入,不得审批35吨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已覆盖集中供气的区域不得审批生物质锅炉。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清零行动,检查“禁煤区”燃煤锅炉是否清理,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及运行“回头看”,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检查。(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负责)

  14.推进砖瓦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11月底前,现有砖瓦工业生产环节涉及干燥室(窑)、隧道窑、辊道窑、轮窑等生产设施排污单位完成自动监测设备调试、验收,实现有效数据稳定联网。(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负责)

  (四)多措并举消除扬尘污染

  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问题也愈加严重,从而加剧大气污染,严重威胁着人们身体健康,同时也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加强降尘量管控,平均降尘量控制在7吨/月·平方公里以内。

  15.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县住建局要引导建筑企业转变发展观念,强化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秋冬防重污染天气期间针对不同施工工地实施分类差异化管控。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鼓励推动实施“阳光施工”,减少夜间施工数量。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依法处理,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理与考核。(县住建局负责)

  16.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加大机械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同时要建立街道巡查机制,每天至少巡街一次,发现道路抛洒或扬尘问题,及时通知环卫公司清扫洒水。特别是加大空气质量站点周边扬尘管控。强化渣土运输扬尘治理。所有在建工地进出口(人工冲洗站)统一安装摄像头,与住建部门联网,实现工地现场的实时监控。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装置。建成区非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渣土车禁止入城营运。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开展常态化路检,严查带泥上路、沿路抛洒行为。(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17.强化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治理。建成区裸露地面扬尘治理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进行,由县住建局对建设用地三个月以上不能开工的裸露地面采取绿化措施,三个月以内开工的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防尘布或六针以上防尘网等抑尘措施。交通运输局牵头对建成区运输车辆停车场、汽修厂裸露地面硬化,对主干道路油土路口实施排查整治,实现道路“靓、洁、净、润”无扬尘的目标。(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焚烧秸秆、垃圾和落叶时,会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等,在高湿及阳光作用下,均易产生二次污染,且在焚烧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对人体健康及交通安全等产生较大危害。“三烧”污染发生的频次高、面积大,严重影响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18.加大“三烧”禁烧力度。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形成“有人盯、有人巡、有人管”的精细化管理机制,实现全覆盖、无死角。严格落实考核问责制度,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属地派出所训诫、拘留、处罚,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格按照《垣曲县禁烧、禁煤量化问责办法》追责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9.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餐饮油烟管理,建成区餐饮业要一律按规定安装净化设施,并开展监测排查,进行定期清洗并记录。建立问题清单,对问题企业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餐饮行业油烟达标排放。县住建局要继续整治露天烧烤。建成区取缔所有露天烧烤、油炸等室外油烟作业;所有烧烤必须进店,使用清洁能源(电、气),并安装带净化装置的烧烤炉具,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对露天烧烤、油炸等室外油烟作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负责)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0.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业企业全面推行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严禁“一刀切”,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空气质量预测情况,分级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秋冬防期间,根据市大气办重污染天气应急调度令,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调度令管控措施,启动应急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要监督重点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县住建局根据预警级别做好建筑工地管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做好车辆疏通,防止车辆拥堵尾气集中排放;交通运输局要监督汽修行业停止喷漆作业;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禁三烧管控;县教育局要及时通知学校根据应急级别停止学生室外活动。县融媒体中心要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报道及雾霾天气的危害宣传。(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牵头,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21.加大重污染天气气象干预。提前谋划,抓住一切有利天气时机,积极组织开展地面人工增雨(雪)作业,改善空气质量。(县气象局负责)

  三、专项行动

  (一)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行动

  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联合执法,通过路查路检、入户抽检、流动巡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中重型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冒黑烟车辆、油品和车用尿素不达标、拆卸国六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已注销的老旧车车辆违法使用、路面抛洒和违反禁限行规定等。制定执法行动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执法行动

  由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负责,以陶瓷、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及工业企业堆场、燃煤锅炉等所有涉及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为对象,以工业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环节为重点,对照行业无组织排放管控要点,对无组织排放扬尘整治工作开展自查和检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从物料储存运输、加工处理、运行记录等方面逐项落实治理措施。严格开展现场执法,对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现场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扬尘污染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罚。

  (三)开展散煤、“三烧”专项督查行动

  由县环委办牵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点位开展督查检查,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乡(镇)人民政府予以问责。

  (四)开展重污染天气专项督查检查

  由县环委办牵头,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督查检查,重点督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按要求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中发现的问题从严处理。

  (五)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加大生产、流通环节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生产、销售非标油品行为依法严查,并对不达标油品跟踪溯源。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要充分认识到我县空气质量面临严峻形势,必须要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放在重要位置,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要层层抓落实,事事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的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的必须管环保、管行业的必须管环保、管地域的必须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制定本部门、本乡(镇)秋冬防工作方案,采取针对性强的管控措施,加大督促力度,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调度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垣曲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任务表》(附件1)细化任务,明确时间和责任人,于每月3日前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调度表(附件2)盖章电子版发至邮箱(yqxdqk@163.com),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未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县大气办对重点工作及时开展调度,确保任务目标达到序时进度。

  (三)强化监督问责

  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的开展督查问责。县环委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月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单位(或部门)进行预警提醒。对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公开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中推诿扯皮,督办交办问题整改落实不利的将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追责。

  (四)开展宣传发动

  全面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引导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发展的社会风尚。

  全面加大环保宣传曝光力度,对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曝光,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监督通报,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打好攻坚战。

 

文件:11.24垣曲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