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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3-03-17 17:12 来源: 文旅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垣曲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检查对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思想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打击各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执法检查工作推动文化旅游领域各经营单位有效落实规范经营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文化市场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监管执法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达100%;监管责任“三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率达100%。
(三)检查对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打字复印印刷企业、电影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出版物市场、景区景点、旅行社、星级酒店、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文旅行业。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事项
按照相关规定,负有行政执法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开展监管执法,执行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督执法有迹可寻、工作情况有据可查。文旅行业经营单位的监督执法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证照许可情况。依法取得行业行政许可或依法应备案情况(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公安消防安全许可证、文化类经营许可证审批或报备情况等)。
(二)制度建设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巡查制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通报制度及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台帐与现场一致情况。
(三)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及操作情况。监控系统、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及时更新,是否有检查维护记录;从业人员是否会使用消防器材(如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
(四)文化旅游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发现有轻微违法违规情况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并予以制止,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依法应立案查处的依法立案查处。
(五)安全培训情况。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情况(如消防安全员培训等)。
(六)应急演练情况。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情况。
(七)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检查。认真组织抓好日常监管,坚决查缴封堵违禁非法出版物及有害信息,全面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及不良信息,大力查处侵权盗版出版物及网上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整治非法报刊、非法网络报刊和非法网站。严厉打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等违法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和国家、省、市“扫黄打非”工作安排部署,适时组织开展相关专项行动。
(八)加强广播电视领域监管。定期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
(九)依法应检查的其它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
(一)检查方式:根据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实际,针对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和存在的重点问题,以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充分运用联合执法、“双随机”抽查,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法,深入开展各类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提升执法检查水平,强化执法检查力度,推动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重点时段检查
1、元旦、春节期间文旅行业执法监督检查:12月下旬至2月上旬。
2、全国两会期间文旅行业执法监督检查:3月份。
3、“五一”小长假期间文旅行业执法监督检查:4月下旬至5月初。
4、暑期文旅行业执法监督检查:7月份和8月份。
5、“中秋”“国庆”黄金周期间文旅行业执法监督检查:9月份和10月初。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一)规范行政监督执法检查程序。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将行政执法检查纳入日常检查范围并严格规范现场监督执法检查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记录与完善案卷。严格监督执法检查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执法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案卷。每次按计划梳理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的有关资料,单独归档,统一编号保存。
(三)本计划实施中,确需对监督执法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五、监督检查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亮证检查,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检查场所和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场所的商业秘密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监督检查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可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进行处罚。
2023年3月16日
垣曲县文旅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垣文旅字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