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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试点领域信息公开 > 保障性住房

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0 09:26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公租房住户:

  兹今日起开始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请公租房户主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8岁以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证明、无工商注册证明;廉租房住户户主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原件、复印件、18岁以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证明、无工商注册证明,到垣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二楼保障住房办办理续签手续,截至日期2023年3月31日。

  逾期不办理续签手续的租户,依据《垣曲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将取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及城镇困难家庭住房补贴,由此造成的社会信用不良影响,后果自负。对取消资格仍未办理手续的房屋将停止供水、供电、供暖,予以强退。望广大住户积极配合,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注意事项:

  1.18岁以上家庭成员无房证明请户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到行政审批局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2.18岁以上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证明请户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到行政审批局二楼市场准入股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