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历山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3-03-21 10:41 来源: 历山镇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YC04100/2023-00306 | 发布时间 | 2023-03-21 | ||
发布机构 | 历山镇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垣曲县历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维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民抓好粮食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好农村土地规划和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农民提供科普培训、技术技能培训和市场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搞好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事业;指导村镇规划与建设,改善农村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指导农村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民业余生活;及时上报和积极处置重大社情、疫情和险情,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扶贫救济。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增加农民法制意识;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了解上报社情民意;积极开展民事调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组织好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村民自治,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农村村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此外,要配合县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方面的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在编人数47人,退休人员19人。内设科室内设8个机构,其中党政机构5个: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事业单位设置3个:垣曲县历山镇党群服务中心、垣曲县历山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垣曲县历山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3年度预算收入总计875.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5.7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上年增加238.39万元,增长37.4%,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公务员增加两名,村官增加6名,事业人员增加4名;2.公积金基数调整,由10%增加到12%;本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计875.76万元,其中:本年预算安排875.7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上年增加238.39万元,增长37.4%,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公务员增加两名,村官增加6名,事业人员增加4名;2.公积金基数调整,由10%增加到12%。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预算收入875.76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75.7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单位资金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 年度支出预算87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63.51万元,占64.35%;项目支出312.25万元,占35.6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75.76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5.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当年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4.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26万元、农林水支出250.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9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57.76万元,比上年增加238.39万元,增长37.4%。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57.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4.57万元,占 61.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7万元,占5.43%;卫生健康支出19.26万元,占2.25%;农林水支出250.44万元,占29.2%;住房保障支出34.92万元,占4.0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563.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1.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5.33万元、津贴补贴120.18万元、奖金8.7万元、绩效工资74.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5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5万元、住房公积金34.92万元。
公用经费9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99万元、印刷费6万元、电费11.3万元、邮电费0.5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会议费0.9万元、劳务费9.94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3.49万元、福利费5.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办公备购置4.99万元、生活补助0.42万元、奖励金0.45万元。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7万元,比2022年预算同口径减少1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垣曲县历山镇人民政府2023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2.1万元,比2022年预算同口径增加10.65万元,增长13.1%,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致车补增加,公务员增加两名,村官增加6名,事业人员增加4名。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垣曲县历山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万元。
十、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垣曲县历山镇人民政府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5.76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见附表)历山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价值9.5万元。其中,领导公务用车保障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
2、房屋情况;我部门房屋建筑物面积9701.48平方米,房屋建筑物价值为526.62万元,
3、其他国有资产使用情况;通用设备180件,价值57.38万元,专用设备55件,价值25.94万元,家具、用具1188件,价值35.62万元,土地面积14788平方米,价值135.79万元。
十二、其他说明
(一)工作创新措施情况
1、切实增强创新涉农资金监管工作机制的责任感。全面推进涉农资金监管机制创新。准确把握涉农资金监管重点环节,发挥包村干部就地就近监管作用,不断完善涉农资金监管工作制度。
2、在监管环节上,突出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三个重点,把政策和资金落实的各个环节整合起来。
3、在监管内容上,突出涉农资金,强化补贴类资金监管,确保补贴对象信息真实可靠、资金及时打卡发放。
4、在监管责任上,把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年终目标考评内容,落实责任主体监管责任。
(二)部门预算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绩效评价,我们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使用财政资金要进行评价,必须讲究效益”的理念正逐步在单位形成。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一方面,促使预算的编制更科学、更规范,另一方面,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为单位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预算部门和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了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这就要求财政决算工作者,既要能算账、算准账,又要会算账、算好账;既能钻进微观数据业务中,又能跳出数据看问题;既要提建议讲措施,又要抓落实见实效。
(三)其他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七、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八、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