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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原中医医院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1-29 11:44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原中医医院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范围在新城大街规划红线以东、中医医院建设红线以南、连片棚户区改造规划红线以西、以北的规划红线范围内,总面积约47.3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就原中医医院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19.55亩(13032.4平方米)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事项告知如下:

  一、原中医医院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范围内所有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律收回并注销其土地登记。

  二、该范围内土地使用者如对本通告有异议,可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映。

  特此通告。

 

  垣曲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