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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皋陶乡村e镇”项目资金管理及拨付办法

发布日期:2023-06-26 16:10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垣e镇办发〔2023〕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乡村e镇项目资金管理,加快推进我县乡村e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晋财省直预〔2021〕9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e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开展乡村e镇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省级乡村e镇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支持标准,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择优扶持”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共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指标下达、指导预算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及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等具体工作,对专项资金使用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 承办主体是指依法依规经过政府采购流程确认的项目实施主体。

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按照《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号)和《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山西省乡村e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2022〕376号)文件要求和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十一方面,项目建设通过招标方式交付第三方运营管理。

  (一)培育乡村e镇主导产业;(二)培育引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三)鼓励发展跨境电商;(四)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五)培育乡村e镇商业带头人;(六)健全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七)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八)健全物流配送体系;(九)加大招商引资;(十)促进创业创新;(十一)推进乡村e镇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协同发展。

第三章 专项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 项目资金拨付方式

  (一)专项资金应按照乡村e镇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及项目建设合同条款进行拨付。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拨付由承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

  (三)由主管单位或第三方机构审核或验收后,填写资金支付申请表。

  (四)由县财政部门依据主管部门资金支付申请表,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九条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建立健全乡村e镇项目档案资料,对项目招投标评审、建设、验收、拨付等环节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法合规。

  第十条 承办主体向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申请专项资金拨付,须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要积极引导和监督承办主体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经常性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承办主体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范账务处理,并主动接受县审计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垣曲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垣曲县皋陶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