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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皋陶乡村e镇项目日常监管办法

发布日期:2023-06-26 16:12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垣e镇办发〔2023〕4号

 

  为规范垣曲县皋陶乡村e镇项目建设,加强承办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促使项目建设各阶段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既定方案稳步推进,确保项目顺利通过考核和验收,并严格监督项目质量、成效、安全、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内容,保障实时监管,提高项目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监督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晋商建〔2022〕58号)、《垣曲县皋陶乡村e镇实施方案》要求,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设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项目承办企业按要求每月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承办企业上报的工作总结及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作为乡村e镇项目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县工科局(县商务局)负责。验收复核须由垣曲县培育皋陶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或会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复核验收。

  第四条 日常监督检查以实地检查、抽查为主,不走过场,避免盲区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明确指出,限时整改、跟踪督导,日常监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阶段性拨付主要依据。承办企业必须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多次存在问题且未及时整改的,视情况取消承办资格。

  第五条 日常监管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落实皋陶乡村e镇实施方案,坚决避免对发现的问题放一马和整改不到位,避免设备闲置、挪用、数据弄虚作假等项目未发挥实效问题,力争通过日常监管,严实工作作风,从实际出发,建立项目可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提高乡村e镇项目建设成效。

  第二章 退出要求

  第六条 项目承办企业在推进项目建设中存在推进缓慢或不落实整改的,项目主管部门责令要求项目承办企业进行整改,若项目承办企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项目主管部门以书面要求限期整改,在限期整改时间内,项目承办企业仍未能整改完成的,项目主管部门将报请县政府终止合同。

  第三章 项目监督检查内容

  第七条 乡村e镇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垣曲县皋陶乡村e镇实施方案》规定的主要任务及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本制度主要对乡村e镇的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项目监督检查次数及方式

  第八条 项目监督检查的频次

  1.项目建设进度检查:每月一次。

  2.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第九条 项目监督检查方式

  1.实地考察。

  2.听取报告。

  3.查看材料。

  4.座谈交流。

  5.其他可行方式。

  第五章 项目监督检查标准

  第十条 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垣曲县皋陶乡村e镇实施方案》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常投入运营。

  第十一条 项目运营情况:是否按照《垣曲县皋陶乡村e镇实施方案》进行运营并达到一定运营效果。

  第十二条 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垣曲县皋陶乡村e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挪用挤用、违规使用、弄虚作假等不合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项目实施完毕后自动失效。

 

  垣曲县皋陶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