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 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垣曲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对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 使用、销售、维修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8 16:12 来源: 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YC04100/2023-00682 | 发布时间 | 2023-07-18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文号 | 垣环字〔2023〕35号 | ||
主题词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 体裁 | 其他 |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常态化。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决定对全县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使用、销售、维修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7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二、抽查类型及抽查对象
抽查类型:定向抽查
抽查对象:全县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使用、销售、维修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
三、抽查比例及抽查部门
对全县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使用、销售、维修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按10%的比例进行抽取,参考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参与抽查部门为: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垣曲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垣曲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四、抽查内容
联合抽查的部门按照各自的抽查事项清单完成抽查。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各联合抽查部门通过山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将本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及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系统要求的模板格式上传,建立数据库。
(二)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山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对全县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使用、销售、维修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按10%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匹配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各自单位的抽查事项清单,自动生成抽查对象与执法人员匹配明细表,派发到每个执法检查人员名下。
(三)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被抽取到的执法人员进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受任务、打印检查单并适时进行检查。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负责抽取检查对象,并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在山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配合抽取检查对象;各联合部门负责组织好本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实施抽查。
(二)检查分工。各部门被抽到的执法人员以各自的身份证号为用户名,登陆山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下载打印检查表格,由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指定抽查小组负责人,召集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的执法人员,统一组织,一次性完成。
(三)抽查结果公示。各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应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以身份证号为用户名登陆山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将抽查结果录入并公示。
(四)后勤保障工作。原则上各联合抽查部门负责本部门抽查工作的车辆保障。
(五)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各联合抽查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立案查处,维护双随机抽查的严肃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作为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发起部门,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合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要廉洁执法,依法行政。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检查工作一定要按照要求及时录入抽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形成联合抽查工作总结。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 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垣曲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垣曲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