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 (2022年粮改饲项目剩余任务) 申报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28 16:53 来源: 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我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2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 》(晋农计财发〔2022〕16号)、《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运农计财发〔2022〕14号)、《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发〔2023〕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垣曲县粮改饲项目领导组研究通过,现将我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目标任务:全县完成粮改饲面积0.1592万亩、完成全株玉米青贮收贮量0.4123万吨。
(二)补助对象:垣曲县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和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项目实施过程中,享受过牧草种植补贴的主体,不得列为补助对象。
(三)补助环节:补助资金用于全株玉米青贮收贮环节。
(四)补助资金: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2.6358万元。
(五)补助标准:每吨补贴不超过55元。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县辖区内有意愿开展全株玉米青贮饲草收贮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和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
(二)规模化养殖场(户)和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手续、环保手续、能够建立完整的收贮档案资料等。
三、申报程序
(一)实行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企业须在申报期内如实填写《垣曲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养殖场地理位置示意图、养殖场平面布局图等资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上报县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复查。
(二)考察审核通过后,按照“公开公平、择优择强”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四、申报期限
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8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由于粮改饲工作任务量大、实施期短、季节性强,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务必重视、及时申报。
联系人:唐彩贤 常月娇
联系电话:0359-6023708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