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原中医医院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0-23 10:02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YC04100/2023-01085 | 发布时间 | 2023-10-23 | ||
发布机构 | 垣曲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垣政通〔2023〕4号 | ||
主题词 | 综合政务 | 体裁 | 政通字 |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经县政府同意,实施原中医医院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范围在新城大街规划红线以东、中医医院建设红线以南、连片棚户区改造规划红线以西、以北的规划红线范围内,总面积约47.34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就原中医医院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6.55亩(4366平方米)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事项告知如下:
一、原中医医院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范围内所有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律收回并注销其土地登记。
二、该范围内土地使用者如对本通告有异议,可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映。
特此通告。
垣曲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