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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原中医医院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0-23 10:02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3-01085 发布时间 2023-10-23
发布机构 垣曲县人民政府 文号 垣政通〔2023〕4号
主题词 综合政务 体裁 政通字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经县政府同意,实施原中医医院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范围在新城大街规划红线以东、中医医院建设红线以南、连片棚户区改造规划红线以西、以北的规划红线范围内,总面积约47.34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就原中医医院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6.55亩(4366平方米)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事项告知如下:

  一、原中医医院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范围内所有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律收回并注销其土地登记。

  二、该范围内土地使用者如对本通告有异议,可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映。

  特此通告。

 

  垣曲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文件:垣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原中医医院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