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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关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公建民营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垣政办〔2023〕11号)

发布日期:2023-10-10 11:36      来源: 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运民发〔2017〕14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激发公建养老机构的活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步伐,切实保障我县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长效运行,县政府就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公建民营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办分离、公建(办)民营改革,进一步激发公建养老机构活力,推动形成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养老服务市场,更好地发挥公建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2023年底前,每个乡镇选择1个日间照料中心进行公建民营试点改革,为下步复制推广总结积累经验。到2024年底,实现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公建民营运营模式全覆盖,切实保障当前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长效运行和规范发展,不断增强广大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要求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公建民营改革试点工作,应维护机构基本利益,履行政府保障职责,切实保障广大社会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一)遵循“积极稳妥”原则。公建民营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建机构资源绩效和服务品质,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行动,慎重研究,稳妥施行。

    (二)遵循“管办分离”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公建民营改革试点工作中,县民政局负责日间照料中心业务的具体指导、监督检查、质效考核及运营奖补资金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日间照料中心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试点申报、审核和后续运营监管;村民委员会负责日常运营监督;运营方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对民政部门拨付的运行补助资金、每月老人交纳餐费、食品物品采购及水电煤气支出等进行专账记录。在满足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由运营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遵循“服务提升”原则。充分发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作用,逐步增加服务内容,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运营方要侧重提供以下服务: 一是生活照料服务。与老年人签订用餐协议,微利经营。运营方在满足本村老年人用餐的基础上,可对外开放。 二是医疗保障服务。与村卫生室签订服务协议,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做好老年人意外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处理。三是文化娱乐服务。为老年人配备扑克、象棋等娱乐设施,积极引导老年人参与各类积极、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活跃老年人生活,愉悦老年人身心。四是精神慰藉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邻里交流、谈心沟通、心理咨询、聊天等场所和服务,疏导老年人心理健康。

    (四)遵循“资产完整”原则。运营方在运营期间要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同时确保集体资产完整不受损失、功能不变、服务达标,且不得转让、转包,若固定资产丢失或损坏,由运营方照价赔偿。

    三、实施方式

    坚持“政府推动、村级主办、量力而行、社会参与”,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经营的方式,确定有养老服务经验及营业执照的运营第三方。在乡(镇)人民政府主导下,运营第三方要与村委会签订服务合同,并向县民政部门报备。

    四、资金奖补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资金采取集体筹措、个人交纳、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的办法予以解决。按照每年3万元补贴标准,县民政局每半年对实行公建民营的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运营补贴由县民政局直接下拨给运营方。对于管理到位、用餐到位、服务规范、运行良好、用餐老人费用由本人子女交付的日间照料中心,且年度考核95分以上的,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除去运行补贴资金外,另外给予运营方1000-5000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补助结余资金中发放,不足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公建民营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创新工作,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公建民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工作推进中,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把关,切实保障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服务保障。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监督指导辖区内各日间照料中心完善各项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卫生管理、准入管理、老人守则等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到位。

    (三)加大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辖区内改革试点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的监管力度,对运营期间出现的各项制度不健全、管理服务不到位、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问题,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解除运营合同,重新选聘第三方。

 

 

垣曲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