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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4 11:39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3-01273 发布时间 2023-11-14
发布机构 垣曲县人民政府 文号 垣政办发〔2023〕29号
主题词 环境保护 体裁 政办发

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垣曲县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垣曲县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有效统筹经济平稳运行、民生保障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完成市下达的考核性目标任务,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约束性指标

  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23年10-12月)全县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0天,11、12月份PM2.5浓度控制目标分别为43微克/立方米、39微克/立方米;第二阶段(2024年1-3月)全县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1天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企业治理

  1.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12月底前,垣曲县五龙镁业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县工科局负责)

  2.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坚持分类处置,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强化差异化管控。焦化、冶炼等重点行业,秋冬防期间实行差异化生产。砖瓦、石灰、陶瓷、耐火材料、粉磨站等行业C级企业在2023年12月1日-2024年2月18日停产,D级企业停产。(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牵头,县工科局配合)

  4.加强供热企业监管。采暖季期间,中环寰慧(垣曲)节能热力有限公司稳定达标运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控制在5㎎/m³、25㎎/m³、40㎎/m³的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负责)

  5.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对耐火材料、铸造、汽车维修等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并进行集中整治,确保2024年2月2日起《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0-2023)、《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标准顺利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负责)

  6.扎实推进VOCS综合治理工程。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开展源头、过程和末端全流程治理改造提升。2023年12月底前,山西机电设备公司完成治污设施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负责)

  7.加强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销售企业5批次涂料VOCS含量限值开展抽测,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8.深入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治理。垣曲县刚玉陶粒有限公司完成工业炉窑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对已经淘汰和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开展“回头看”检查;对生物质锅炉开展检查,建立管理台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负责)

  9.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治理。对有色冶炼、陶瓷、铸造、水泥等重点行业及工业企业堆场、燃煤锅炉等所有涉及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开展全流程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通过收集、抑尘、净化等处理方式,实现厂区内及周边道路无积尘、设备见本色。2023年12月底前,6家企业完成料场封闭改造、转运环节颗粒物收集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负责)

  10.深入开展“创A争B”行动。全力帮扶重点行业实施优化提升,不断提升治理及管理水平,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以焦化、水泥、铸造、陶瓷、耐火材料等行业为重点,着力打造A级标杆企业和B级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负责)

  (二)强化散煤治理

  1.加强“清洁取暖”运行监管。根据燃气用量和用电量等数据,找问题、补漏洞,用好取暖价格补贴政策,杜绝“改而不用”“散煤复燃”现象。(县能源局负责)

  2.强化“禁煤区”管控。“禁煤区”(东环路向东、横济线向西、北环路向北分别扩展500米,南边扩展至安子岭桥)范围内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使用燃煤。严查煤炭经营企业向禁煤区居民销售散煤行为;查处商店、集贸市场住户使用散煤行为,对向“禁煤区”内违规销售散煤行为进行打击,并追查源头企业;加大散煤禁烧宣传力度,对辖区内使用散煤行为进行排查取缔;对“禁煤区”范围内煤炭及其制品的运输车辆依法进行查扣;对街面摊点使用散煤行为进行查处;广泛宣传散煤使用的危害及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牵头,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管局、新城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融媒体中心按职责配合)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管控

  坚持源头防治、精准管控、联防联控,紧盯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气污染防治及清洁运输,聚焦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移动源排放达标监管力度,优化高排放车辆绕行路线,推进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加快新能源车辆更换。秋冬防预警期间,禁止高排放车辆进入建成区。建成区内禁止使用非清洁能源渣土车,半月开展一次非道路移动机械中重型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及国六车拆除后处理装置违法行为检查。查处燃油三轮车、四轮车、低速载货车等各类冒黑烟车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负责)

  (四)强化扬尘管控

  以降低PM10为目标,以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裸地扬尘为重点,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各类扬尘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县住建局、县公路段、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按职责负责)

  (五)加大“三烧”管控力度

  1.加大“三烧”禁烧力度。实施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形成“有人盯、有人巡、有人管”的精细化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开展秋冬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采取“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方式,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完善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因地制宜选择秸秆还田模式,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高效离田、产业化利用,壮大秸秆加工产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高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业企业全面推行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严禁“一刀切”,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空气质量预测情况,分级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秋冬防期间,根据市大气办重污染天气应急调度令,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调度令管控措施,启动应急机制。监督重点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根据预警级别做好建筑工地管控;做好车辆疏通,防止车辆拥堵尾气集中排放;监督汽修行业停止喷漆作业;做好禁三烧管控;及时通知学校根据应急级别停止学生室外活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报道及雾霾天气的危害宣传。(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加大重污染天气气象干预。提前谋划,抓住一切有利天气时机,积极组织开展地面人工增雨(雪)作业,改善空气质量。(县气象局负责)

  3.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差异化管控。同时,依法依规查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负责)

  (七)提升监测及帮扶水平

  1.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成2个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及联网。建设运行无组织微站,将焦化行业接入系统,并与市大气无组织排放综合管控服务平台联网,及时识别企业无组织排放超标情况,推动企业提升管控水平。(市生态环境垣曲分局负责) 

  2.强化执法监管。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执法监管,在全县范围内采取明查暗访、突击夜查、交叉检查、驻厂监管等方式,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市生态环境垣曲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要充分认识我县空气质量面临的严峻形势,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采取针对性强的管控措施,加大督促力度,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加强管控调度

  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垣曲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任务表》(附件)细化任务,明确时间和责任人,于每月3日前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进展盖章电子版发至邮箱,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未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县大气办对重点工作及时开展调度,确保任务目标达到序时进度。2024年3月底前,报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总结。

  (三)加大宣传力度

  生态环境部门与新闻媒体深入各相关单位,对秋冬防专项行动全程跟踪,对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曝光,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监督通报。同时,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打好攻坚战。举报电话:12345。

  (四)强化监督问责

  秋冬季攻坚期间,县大气办定期调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单位(或部门)进行预警提醒。对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采用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方式问责。对工作中推诿扯皮,督办交办问题整改落实不利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文件由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负责解读。

 

文件: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