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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2022-2023年采暖季“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5 11:30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3-01313 发布时间 2023-08-25
发布机构 垣曲县人民政府 文号 垣政办函〔2023〕15号
主题词 综合政务,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 政办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垣曲县 2022-2023年采暖季“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垣曲县2022—2023年采暖季“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

  为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 2022-2023年采暖季“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对全县“煤改电”“煤改气”用户发放 2022-2023年采暖季(2022年11月15日-2023年3月15日)运行补贴。

  一、补贴范围

  全县“煤改电”“煤改气”居民用户(含自行改造用户)。“煤改电”“煤改气”后又进行集中供热替代的用户和“煤改电”“煤改气”户主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含已退休)的用户不属于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煤改电”:“煤改电”居民扣除生活用电外,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煤改气”居民用户每月扣除28方生活用气外,采暖用气每方气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最高补贴1200元。

  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三、发放时间

  2023年10月底前,将 2022-2023年采暖季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清洁取暖办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工作,牵头制定运行补贴办法,组织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督导,确保运行补贴工作顺利实施。采暖季结束后,县政府组织审计部门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审计。

  县能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煤改电”运行补贴相关工作,并进行审核把关。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煤改气”运行补贴相关工作,并进行审核把关。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县级补贴资金,按照县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足额配套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合理使用。

  国网垣曲供电公司负责按时、准确向县能源局提供“煤改电”用户用电量明细。

  垣曲县天然气公司负责按时、准确向县住建局提供“煤改气”用户用气量明细。

  各乡(镇)、社区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村委会和社区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相关业务部门要求,组织做好对本辖区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的采集、审核、公示以及错误信息更正等相关工作;负责排查各自辖区内“煤改电”“煤改气”中的低保户、五保户,经审核把关后,向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明细;负责对资金补贴明细进行公示;负责排查各自辖区内2022年“煤改电”户主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含已退休)人员的用户,经审核把关后,向县能源局提供明细。

  (二)加强监督管理

  “煤改电”“煤改气”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惠及民生,各相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县清洁取暖办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多领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三)加大政策宣传

  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工作的优点和“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政策,调动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的积极性,提高设备使用率,有效解决“改而不用、散煤复烧”的问题,推动全县秋冬季空气质量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