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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垣曲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2 15:03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4-00305 发布时间 2024-03-22
发布机构 垣曲县人民政府 文号 垣政办发〔2024〕5号
主题词 综合政务 体裁 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4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运政办发〔2024〕5号)要求,结合垣曲县工作实际,对《垣曲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修订,形成了《垣曲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相关事项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5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部门由县级部门调整为市级相应部门。“船舶国籍登记”事项由市级交通部门实施,“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事项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事项由市级公安部门实施,“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和“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事项由中国人民银行运城分行实施。

  二、根据《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新增 5项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事项由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实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含指定的派出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事项由县级公安部门实施;“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事项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目前暂停办理)。

  三、根据《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实施规范(2023年版)》、《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认真落实《垣曲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认领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及时报送公布“两单两图”。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附件:垣曲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pdf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垣曲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