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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2024年垣曲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4-08 16:11      来源: 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3〕117号)、《2024年省级财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指导意见》要求,为做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目前,垣曲县生猪养殖户469户,生猪总存栏 125998头,能繁母猪存栏15019头,种公猪存栏512头。饲养品种主要为:大白、长白、杜洛克、杜长大、杜大长、二元杂交,为切实提高全县养殖行业脱贫户的养殖收入,改善我县生猪品种,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本次将对我县符合补贴标准的4000头种猪纳入生猪良种补贴范围。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全县脱贫户、监测户,以及带动脱贫户监测户的生猪养殖场、合作社等养殖主体。

  三、实施内容

  一是支持补助对象使用有资质的公猪站生产的优质猪精液;

  二是支持补助对象从有资质的种猪场引进优质种猪。

  四、实施方式

  (一)补贴方式

  县级财政部门依据相关票据凭证直接对补助对象结算补贴资金。

  (二)补贴标准

  1、利用优质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配种改良的,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2. 5元计,1头能繁母猪年补贴50元;

  2、引进优质种猪的,每头补贴50元。

  五、实施要求

  1)养殖场法人(股东或社员)是否是脱贫户、监测户,以及带动脱贫户监测户的生猪养殖场、合作社等养殖主体证明材料

  2)提供供精(种猪场)单位的资质和购买精液(种猪)的凭证(转账记录)及精液使用台账资料。

  3)养殖场要提供猪场生产、配种的记录及免疫台账。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站室人员为成员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确定、督查、验收工作。

  (二)工作要求

  1、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督查、不定期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实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动态,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扎实推进。

  2、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项目资料的审核、收集,建立项目档案。

  附件:2024年垣曲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垣曲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4年4月8日  

  

 

 

  

 

附件:

 

2024年垣曲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长:赵小进(中心主任)

  副组长:张  苇(中心副主任)

    涛(中心副主任)

    员:任  宏(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张庆庆(助理兽医师)

    范(助理兽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