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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3 15:28 来源: 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7 号)文件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垣曲县2025年省级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成立3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运营状况良好,自愿在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等;
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5、具有开展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6、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7、严格淘汰审计、纪检、监察、农业农村部门等检查不合格的机构。
二、申报需提交的资料与证件
1、《2025年运城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各申报机构对其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申报机构/个人申请书;
3、申报机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审时间截止2026年12月之前,加盖公章);
5、申报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近半年流水明细;
6、申报机构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7、申报机构征信(天眼查认证情况);
8、公安部门出具的申报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纪犯罪证明;
9、申报机构课堂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训基地(照片);
10、申报单位其他获奖证书。
三、遴选方式
为做好垣曲县2025年省级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承担机构的申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拟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遴选,均采取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推荐函,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公示,筛选出符合本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培训机构,原则上每个县推荐承担省级资金任务的培育机构不得超过3个。申报机构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印证资料。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申报地点:垣曲县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服务中心(117室),咨询电话:13834485572。
附件:附件:2025年运城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docx
垣曲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