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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8 20:00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工作的战略部署,培育一批高素质农民队伍,为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按照《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运农发〔2023〕29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垣曲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省域内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各级农业农村局下属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不能承担本辖区培训任务);部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部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部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具备资格与要求

  1.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除外),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运营状况良好,自愿在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服务主导产业,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3.具备学员现场学习、技能操作、观摩实践、经验交流的实训实习基地或合作实训基地。

  4.具备培训所需的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5.具备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或技术指导团队。

  6.具有开展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培训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8.严格淘汰审计、纪检、监察、农业农村部门等检查不合格的机构。

  9.部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优先录用。

  三、申报需提交的资料与证件

  1.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的推荐书,推荐书中各县对其申报机构材料真实性负责。

  2.申报机构/个人申请书。

  3.申报机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审时间截止2024年10月之前,加盖公章)。

  5.申报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近半年流水明细。

  6.申报机构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7.申报机构征信(天眼查认证情况)。

  8.公安部门出具的申报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纪犯罪证明。

  9.申报机构课堂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训基地(照片)。

  10.申报单位其他获奖证书。

  四、遴选方式

  为做好垣曲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承担机构的申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拟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遴选,均采取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推荐函,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公示,筛选出符合本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培训机构,原则上每个县推荐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不得超过5个。申报机构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印证资料。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申报地点:垣曲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技术服务中心(311室)。

 

  附件:2023年运城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docx

 

  垣曲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