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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民政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垣民发[2023]58号)

发布日期:2023-08-22 11:45      来源: 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民政办:

    根据运城市民政局、运城市财政局、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民发〔2023〕19号)和运城市财政局、运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预算资金的通知》(运财综〔2023〕9号)文件精神要求,在全县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切实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力争到2023年底,完成40%,到2024年底完成到70%,到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原则,采取政府补贴等形式,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升级、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升扩容。

    二、改造对象和内容

    (一)改造对象

    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产权和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房屋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没有纳入拆迁规划。

    (二)改造内容

    参照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中明确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执行。清单所列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三、改造程序

    (一)申请受理。各乡(镇)民政办要积极向老年人家庭宣传适老化改造工作,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指导和组织有改造需求和改造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改造并提交申请。

    (二)确定机构。县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 老化改造施工机构、验收机构,且两者不得为同一家单位或者有关联关系。改造和验收机构需具备适老化改造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

    (三)进行评估。县民政局部门委托专业机构科学评估改造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改造需求,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改造方案,按照政府补贴额限及老年人自主选择,明确具体改造项目、改造标准和补助方式等内容。不得诱导老年人进行明显超出实际需求的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必须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四)改造实施。改造施工机构要按照核定的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及时反馈改造进度,确保改造工程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实施机构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留存完整的改造信息,有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资料。

    (五)完工验收。改造完成后,改造验收机构应进行完工验收,改造结果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确认。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任施工单位期限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做好相关费用结算和资金拨付。

    (六)监督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要加强过程监督,跟进工作进展。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评估情况、改造事项清单、过程监督记录、审核验收记录、改造前后图片对比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归档整理。

    四、工作措施

    (一)因地制宜。适老化改造要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充分尊重老年人家庭意愿。并结合本区域实际,在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的基础上,循序渐进,逐步扩大改造对象范围,对属于政府支持保障范围且有改造需求和改造意愿的,要做到“应改尽改”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二)务求实效。适老化改造要聚焦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实际需求,结合改造需求评估,在有限的预算内选择最合适、最迫切的需求进行改造,确保改造项目方便使用。县民政局要加强沟通协调,与各乡镇共同研究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各乡镇民政办发挥居(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三)资金保障。要统筹使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用于老年人福利方面的资金、地方留成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及当地财政资金,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补贴标准为1000元/户,超过部分由改造家庭自负。

    (四)信息摸排。要依托“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信息录入和监测工作,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信息共享、改造结果互认工作。各乡(镇)民政办要进一步摸清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底数,于8月30日之前上报摸排表和改造申请。

 

附:1、乡(镇)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台账表

    2、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垣曲县民政局    

2023年8月22日    

 

垣民发 202359号 附件.docx